泰國徵收補充稅

泰國徵收補充稅



在2024年12月26日,泰國頒布《補充稅緊急法令》(以下簡稱《法令》),支持對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徵收15%的全球最低稅。此法令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是泰國承諾與OECD全球反稅基侵蝕 (GloBE) 細節法規(GloBE 細節法規)第二支柱保持一致的一部分。


只有屬於大型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的泰國企業(「企業個體」或 CE)才會受到影響。泰國投資委員會 (BOI) 估計全國多達 1,000 家公司可能受到影響,其中大部分是外國公司。此外,某些類型的企業被排除在本法令之外(例如政府企業、國際組織、非營利組織、退休基金、作為最終母公司 (UPE) 的投資基金以及作為 UPE 的房地產投資工具)。根據法令徵收的補充稅主要有兩種。第一種類型是國內補充稅,根據合格之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徵收,另一種類型是外國補充稅,根據所得涵蓋原則(IIR)和徵稅不足之支出規定(UTPR)徵收。


受法令約束的跨國企業必須履行一系列申報義務。這包括通知泰國稅務局有關最終母公司和指定申報代理的資訊,並提交 GloBE 資訊申報表,除非已在合格司法管轄區申報。如果有效稅率低於 15%,還必須提交補充報稅表以及繳納任何應繳稅。首次申請涵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的財政年度,將於 2027 年 6 月 30 日截止,第一年的申請期限延長18 個月。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導致重大處罰,包括高達稅款缺口 200% 的罰款以及每月 1.5% 的額外費用,上限為未繳稅款的 100%。


為了遵守新要求,建議在泰國營運的跨國企業立即採取措施評估其潛在責任。這包括審查集團結構、有效稅率以及任何 BOI 激勵措施的影響。公司應確保其管理系統能夠處理資料收集並滿足提交截止日期的要求,包括提交 GloBE 資訊申報表、補充報稅表(補充稅是某個司法管轄區所有集團實體(企業個體或 CE)的有效稅率 (ETR) 與全球最低稅率 15% 之間的差額。)和相關通知。任何計劃的重組也應審查潛在的稅務後果。鑑於新制度的複雜性,鼓勵跨國企業尋求專業建議,以製定量身定制的合規策略並降低任何風險。


此法令的頒布標誌泰國正在努力遵守 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以解決避稅問題,提高國際稅收規則的一致性,並確保更透明的稅收環境。


泰國計劃將根據此法令徵收的附加稅的 50% 至 70% 分配給其國家目標產業競爭力增強基金。


BOI於 2023 年宣布投資促進措施,以減輕對接受 BOI 促進稅收優惠的範圍內實體的影響,同時仍使泰國能夠保持吸引現有和新投資者的能力。


這些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實體按照正常稅率的50%納稅,期限不超過BOI授予的企業所得稅免稅和減稅期限的兩倍,但無論如何,總計不超過10年。稅務局將負責根據OECD制定的標準,提出額外的法律並制定適當的操作指南,以徵收補充稅。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ibcfirm999.pixnet.net/blog/post/347354548
2025-04-05 18: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泰國 補充稅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