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果我跑去國外留學,一直到30、31、32、33、34、35、36歲都不回台灣,請問:
1.國內役政單位會怎麼處理?
2.是不是過了36歲以後就拿我沒輒了?
3.國內這段期間會不會以妨害兵役對我發佈通緝?
張庭暄
2024年8月28日
北市一名1987年出生的林姓男子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出國留學,畢業後長居在美國,更結婚生子。照台灣規定應在2019年底接受役男徵兵檢查,卻無視,直到37歲除役後才返台,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林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繼承家中企業業務經理一職,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身為役齡男子的林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依兵役法規定最遲應在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必須在2019年底接受役男徵兵檢查,但他屆期未歸。同年台北市文山區公所郵寄函文,由他母親簽收,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但林男始終未返國接受徵兵體檢及徵兵。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我國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卻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不歸,直到達除役年齡後才返台,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
法院審酌林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其長年在美國工作經歷、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集團旗下子公司國際市場部業務經理,工作經濟狀況穩定、且雙親年事已高,須照顧家庭。
最後,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若以易科罰金執行,以每天1000元計算,約為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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