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兄長近年跟老婆婚姻產生問題,老婆到法院訴請離婚(近期要調解),但當初買房是買老婆名子,結果發現房子被老婆拿去設定貸款,房子原本的貸款一直都是他在繳付的(從他的銀行簿扣款),請問這樣他老婆有法律上的罪刑嗎?原文....
沒有罪,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之財產為共有,不管是誰付的錢。你兄長的問題如果兩方無法達成協議,就是打離婚訴訟,各自舉證給法院裁定,原則上就是就兩人的剩餘財產加起來一人分一半,沒什麼好說的,你說小孩他要帶那些都沒意義,因為是女方要求要離開的,可以逼女方在協議離婚時讓步,不然就是不離,不離的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