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電子交易發展機構(“ETDA”)公佈一份新的通知草案(“Draft Bill”),詳細說明根據《佛曆2565年(2022)數位平台服務業務運作的皇家法令》第 18(2)條規定,特定市場數位平台服務(“DPS”)業者的額外職責須事先通知。該法案草案將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草案適用的“市場數位平台服務”,是指充當購買或交換商品中介並提供促進銷售交易的服務的數位平台服務,例如提供通訊系統(例如聊天功能)、購物車、送貨安排和補充付款處理簡易化。
法案草案對 DPS 施加額外義務,這些義務對資料資訊系統的金融和商業安全、可靠性和信譽構成風險,或對公眾造成潛在損害,根據皇家法令第 18 (2) 條規定,如下:
註冊
市場運營商必須在泰國註冊為法人實體。
條款與條件
條款和條件必須採用泰語,清晰、易懂且易於理解,並且可能包含用於解釋的圖形元素。
此外,此還必須規定與受特定標準約束的產品銷售相關的條件,例如《食品法》、《藥品法》和《工業產品標準法》所限制的標準。此類條件包括要求平台的商家(“企業用戶”)向市場經營者取得並向相關機構出示必要的執照、許可證或證書,以打擊違禁或侵權產品的銷售或廣告。
驗證與認證
認證和驗證可以透過收集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身分證明文件等資訊,以及法人實體的銀行帳戶詳細資料和註冊號,以供驗證。他們還必須根據政府的資料庫檢查這些資訊、或要求企業用戶提供可靠的證據。為此,企業用戶的某些資訊必須在平台上可供所有用戶(例如消費者)查看、或使用可靠性標準不低於身分保證等級(“IAL2”)的認證系統。
維護註冊處記錄
DPS 需要維護企業用戶的註冊記錄,可能需要定期或根據要求向 ETDA 提交此類記錄。
銷售和廣告控制
市場運營商必須(1)擁有符合平台特定標準的企業用戶產品的詳細資訊,以供用戶檢查,例如圖片和描述、產品註冊號碼和標記、製造商、進口商和銷售商的名稱、聯絡資訊和其他資訊、儲存位置以及著作權相關詳細資訊。(2)根據國家相關機構的資料庫,對符合特定標準的產品詳細資料進行核對,並核實企業用戶提供的詳細資訊。(3) 顯示標誌,告知使用者平台銷售的哪些產品需要標準認證、執照或許可證。(4) 記錄與產品的使用者評論有關的資訊,包括使用者姓名和聯絡方式,並實施保護商業使用者免受誹謗或虛假評論或評論的機制。
通知和刪除機制
市場運營商必須建立通知和刪除機制,允許用戶舉報非法商品、違禁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經營者必須在24小時內審查並通知用戶和企業用戶所採取的行動,並必須允許企業用戶在收到經營者通知後30天內提出申訴。
該草案要求數位平台服務明確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企業用戶的處罰措施,處罰力度是否給予書面警告和整改寬限期,尚待公眾徵求意見;若企業用戶不遵守,數位平台服務將終止服務,將不另行通知。
報告要求
市場運營商每年必須向 ETDA 報告遵守通知草案要求的情況以及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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