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實踐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的核心精神?針對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歧視現象,如何透過人際互動達到和諧與有效的溝通與互動?

有限資訊如下

歷史背景與人權保障
自 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NATIONS UNIES,資料來源:https://goo.gl/iH3tji ),人權保障議題便已具備完整且系統化的條款。然而,1987 年專家建議聯合國大會起草針對消除大眾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國際公約時,許多國家政府認為現行的人權條款已足夠涵蓋相關心理與實質需求,最終導致該提案未獲通過。

即便如此,長期以來歧視問題仍在全球範圍內存在,這意味著現行人權條款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僅屬相對性,未能達到絕對且全面的保護效果。

CRPD 的八大核心原則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明確訂立八大核心原則,旨在推動平等與包容的社會環境:

尊重固有的尊嚴與個人自主決定權
不歧視
充分融入社會
尊重多樣性,接受身心障礙者作為人類多元性的一部分
機會均等
無障礙環境
男女平等
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
上述原則詳載於 CRPD 第 3 條,為各國推進身心障礙者平等權利提供了具體依據。

希望能針對上述問題與背景提供實務建議,尤其是在人際互動中如何更具包容性,謝謝!
2024-12-26 23:5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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