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履約保證會等專戶收到尾款後才辦理過戶,但如果買方有辦理貸款的需求,則會先過戶並且簽立尾款保證本票由代書保管,如果未履約會申請強制執行,現在問題來了,買方是否能在過戶後申請貸款的這段時間將房屋過戶,或是抵押貸款,如賣方申請解除契約及強制執行時,原買方主張保障善意第三人(即第二次賣出後的買方或貸款銀行)權益,造成後續原屋主房屋過戶沒拿到錢房子也拿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