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適用於消費者與開發商簽署預訂協議並付款預訂公寓單位的所有情況。預訂可以透過傳統方法或電子平台進行,確保消費者無論如何與開發商交流都受到保護。此外,預訂合約必須以泰語書寫,並且必須包含通知所附規定預訂合約表格(“標準預訂合約”)中指定的重要條款和條件。
預訂合約包含多項消費者保護條款,例如:
- 終止合約的權利:如果開發商未能滿足重要條件,例如在約定的時間內獲得所需的施工許可證、環境核可、或經營者有權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收集、整理、使用、揭露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消費者可以終止預訂。
- 退款:明確的指導方針確保消費者有權在特定情況下獲得退款,但開發商沒收預訂款項的能力受到限制,除非消費者違約。
- 若貸款未獲批准則終止:若經營者知道消費者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且貸款未在約定期限內獲得批准,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約。
如果預訂是透過電子管道或作為代理商/中介的數位平台進行,此類預訂合約也必須遵守電子交易法的要求。
此外,預訂合約不得包含以下任何條款和條件:
- 限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 開發商有權更改合約或各種條件,對消費者帶來超出簽訂合約時約定的額外負擔。
- 開發商有權在沒有書面通知或消費者沒有重大違約的情況下終止與消費者的合約。
- 除消費者違反合約規定外,開發商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款項。
- 開發商有權將預訂費視為押金或預付款。
- 向消費者收取將預訂轉讓給另一方的額外費用。
- 開發商對專案共有財產的使用權。
- 開發者有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收集、整理、使用或揭露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開發商必須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前修改其預訂合約,以符合本通知中規定的要求。未遵守這些要求將導致最高一年的監禁、最高 20 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這是為了確保透過預訂銷售公寓單位的過程正確且公平地進行。開發商必須嚴格遵守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維持業務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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