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票提示日問題因有2 張本票只有發票日沒寫明提示日(到期日)先前有寫訴狀至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有附上借據及匯款單(借據有載明還款日),本票沒寫提示日。之後我收到法院補正說明(只說明催討過程),法院告知無提示日。原本認為有借據載名就好。所以請教各位大大。本票無提示日可以自己補寫嗎??依此情況是否重提<<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呢?又得繳裁定費1000還是回覆本案感謝指教............
hank0918909 wrote:本票無提示日可以自己補寫嗎?? 千萬不要,本票上你做任何修改都可能造成本票無效本票無到期日 = 隨時到期(見票即付),任何時間都可以提示支付本票有到期日 = 已到期日為準,不可提前提示要求支付但是不管有沒有到期日,你要先向發票人提示要兌現本票 (這就是提示日,通常是用存證信函提示發票人何時要兌現),提示過之後才能申請法院裁定法院裁定書清楚的說你沒有舉證有先向發票人提示,所以裁定被駁回請參考法院說明本票上未載到期日,該怎麼辦?提示日又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