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狀是共同持有,但內部細節在代書那裡有內部分割,在還沒分割時我們家已經安裝自來水,但近期親戚想使用自來水,於是就裝了我們家的自來水去用,我們發現親戚盜裝我們家申請的自來水,叫親威停止盜用,於是親戚就去自來水公司申請,水表設置位置涉及他人土地一案,請我們移走,請問我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表位遷移或停租再重新申請使用自來水或者有什麼辦法能讓我們不用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