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了、生前有手寫遺囑、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跑法院有用嗎?如何做........
10多年前
長輩生前雖然有手寫遺囑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可是當時因為不了解法律流程
所以沒有去法院辨公證
也沒有找律師或代書來辨......
只是自已手寫遺囑而以.....
但家人有用手機照相、攝影
長輩拿著遺囑明說: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現有找到長輩生前遺留的手寫簽名筆跡文件
可以去法院申請鑑定筆跡嗎?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tamama2015tw wrote:
長輩過世了、生前有手寫遺囑、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跑法院有用嗎?如何做........
10多年前
長輩生前雖然有手寫遺囑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可是當時因為不了解法律流程
所以沒有去法院辨公證
也沒有找律師或代書來辨......
只是自已手寫遺囑而以.....
但家人有用手機照相、攝影
長輩拿著遺囑明說: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現有找到長輩生前遺留的手寫簽名筆跡文件
可以去法院申請鑑定筆跡嗎?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先搞清楚遺產 "應繼分、特留分"
如果遺囑確定合法有效,兒子一樣能拿到 "特留分" (應繼分的1/2)

有沒有解,有解,但是要一毛不給很困難
必須舉證繼承人有符合以下喪失繼承權的任一條件~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設有規定:
1.故意導致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死亡或雖沒有致死卻因而判刑。
2.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撰寫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
3.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撰寫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4.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的遺囑。
5.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他不可以繼承。
HermesParis wrote: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恕刪)
謝謝、我只是請教目前、我該如何做而以........
就算他只能留1/2特留份、我也可以接受
而且長輩生病時
他也不回來照顧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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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子女都可以繼承遺產,最少也有特留分的保障
父母過世,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至少有特留分[1]的比例。特留分是法律對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無論父母子女感情好壞、子女生前是否有盡孝道照顧,原則上,法律對於遺產分配的規定是一樣的。
例外情況下,子女不可以繼承遺產
如果子女曾經對父母有重大之虐待、侮辱,而且父母有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或是子女詐欺、脅迫父母寫遺囑等,這些情況下子女就會喪失繼承權[2]。
子女不扶養父母,算是重大之虐待、侮辱嗎?法院實務見解[3]有提到,對於被繼承人(父母)有重大虐待,是指造成父母身體、精神上的重大痛苦,包含積極(如施加暴力)、消極(如惡意遺棄)行為。繼承人(子女)沒有正當理由,從來不探視,或拒絕照護臥病的父母,如果父母因此感受到精神上莫大的痛苦,就算是子女有重大虐待。
要留意的是,子女對父母有重大虐待時,父母要主動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如果父母沒有任何表示,子女仍有繼承權。
子女經濟能力不佳,還是要扶養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
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經濟生活上有困難,仍然要犧牲自己,來維持父母的生活[4]。如果有多名子女,則依照子女們的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父母的責任比例[5]。
但如果子女已經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還是需要扶養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嗎?法律上只讓子女可以請求減輕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能完全免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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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是主張對方最多只能拿到「特留份」,對方不服就讓對方自己去告,然後你就呈上長輩親筆遺囑和錄影作為證據。至於筆跡鑑定的問題,應該是法官看完錄影畫面等證據之後才知是否必要吧~
tamama2015tw wrote:
長輩過世了、生前有手寫遺囑、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跑法院有用嗎?如何做........
10多年前
長輩生前雖然有手寫遺囑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可是當時因為不了解法律流程
所以沒有去法院辨公證
也沒有找律師或代書來辨......
只是自已手寫遺囑而以.....
但家人有用手機照相、攝影
長輩拿著遺囑明說:
不給不奉養他的兒子繼承任何財產
現有找到長輩生前遺留的手寫簽名筆跡文件
可以去法院申請鑑定筆跡嗎?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建議你直接找律師
你的問題關係到遺囑的內容和見證人的人數
簡單點看
自書遺囑是有效的
旦他有幾個成立的要
遺囑人自行書寫全文
要寫上立遺囑當天日期
要有遺囑人簽名
自書遺囑效力立完即有
是可以用鑑定筆跡的方式來證明遺囑的書寫人是遺囑人本人(來證明他的法律效力)
實際成不成立除非你把影片和自書遺囑都PO上來
不然建議你直接找律師比較快
因為你們一定會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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