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從台北監獄期滿出監的更生人...
每個禮拜都要去派出所簽到,每半年都要去分局報到簽名。
每個禮拜的派出所報到我比較好掌握,因為都會記得要去,但是每半年一次就不好捉摸,原因是需要收到政府公文才會叫我去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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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這樣的 : 我因為手機故障,所以分局的警員無法找到我的下落。
不過我可以理解他打電話給我家人要詢問我的位置與行蹤的想法,只是我好奇的事情是他可以因為找不到我,而私自調取我親戚我遠親的聯繫方式去找尋我的蹤跡嗎?...
那這樣不就有個資法的問題了?
因為我雖是更生人,但我也不是現行犯、犯罪嫌疑人、在逃通緝犯。
那警方有什麼理由去私自調取她們的聯繫方式個人訊息呢!?
因為他們有點亂槍打鳥~ 打電話給我阿姨或是誰都會問說我爸爸是你們的老公嗎* *?
都會感到不堪其擾~
所以想求解~
youxing800824 wrote:
起因是這樣的 : 我因為手機故障,所以分局的警員無法找到我的下落。
不過我可以理解他打電話給我家人要詢問我的位置與行蹤的想法,只是我好奇的事情是他可以因為找不到我,而私自調取我親戚我遠親的聯繫方式去找尋我的蹤跡嗎?...
那這樣不就有個資法的問題了?
因為我雖是更生人,但我也不是現行犯、犯罪嫌疑人、在逃通緝犯。
那警方有什麼理由去私自調取她們的聯繫方式個人訊息呢!?
因為他們有點亂槍打鳥~ 打電話給我阿姨或是誰都會問說我爸爸是你們的老公嗎* *?
都會感到不堪其擾~
所以想求解~
公務應該不適用個資法
這專業問題 有疑慮可以找律師詢問
警察的理由肯定很多
不想被打擾
只能準時去報到了



警察在需要找你又找不到你時,利用警政系統找出你身邊的聯絡人電話或是聯絡方式, 沒有個資問題。
有個資問題的在於:
假設這個親屬不知道你之前服刑,而警察告訴他們你個人的情況。 這不屬於公務範圍,因此會有個資問題。
反之,若被詢問的親友早就知道你的狀況, 那就沒有個資問題。
<因為他們有點亂槍打鳥~ 打電話給我阿姨或是誰都會問說我爸爸是你們的老公嗎* *?
都會感到不堪其擾~>
這個警員問法倒是處裡的不好, 直接詢問兩者是甚麼關係即可,例如:某某某與您是甚麼關係?
而不是用假設的問法。
另外,對自己負責的做法是: 按時去報到, 那是你的義務, 請把它做好, 不要找藉口。
youxing800824 wrote:
關於更生人報到的問題... 求解!
我是一名從台北監獄期滿出監的更生人...
每個禮拜都要去派出所簽到,每半年都要去分局報到簽名。
每個禮拜的派出所報到我比較好掌握,因為都會記得要去,但是每半年一次就不好捉摸,原因是需要收到政府公文才會叫我去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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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這樣的 : 我因為手機故障,所以分局的警員無法找到我的下落。
不過我可以理解他打電話給我家人要詢問我的位置與行蹤的想法,只是我好奇的事情是他可以因為找不到我,而私自調取我親戚我遠親的聯繫方式去找尋我的蹤跡嗎?...
那這樣不就有個資法的問題了?
因為我雖是更生人,但我也不是現行犯、犯罪嫌疑人、在逃通緝犯。
那警方有什麼理由去私自調取她們的聯繫方式個人訊息呢!?
因為他們有點亂槍打鳥~ 打電話給我阿姨或是誰都會問說我爸爸是你們的老公嗎* *?
都會感到不堪其擾~
所以想求解~
手機故障這種爛梗也好意思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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