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債務催收執行

您應該知道的泰國債務催收執行


在我們先前的文章“泰國追債” [1]和 “泰國追債法介紹”[2]中,我們介紹泰國追債的基本概念。我們將提供有關泰國追債執行的資訊。


追收債務的權利屬於直接債權人,其中可能包括金融機構、貸款人、信用卡公司和租賃提供者。這也包括正規系統之外的債權人和參與非法活動 (例如賭債)的債權人。包括債權人授權的法定代理人、復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人)、討債企業、討債企業授權的法定代理人。在所有涉及授權代表的情況下,如果親自聯絡債務人,必須出示授權證明。


追債機構在泰國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未償債務升級為複雜的法律糾紛之前,追債機構在管理未償債務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在債務追收時間表的早期,這些機構透過電話、信件和電子郵件等友好方式與債務人接觸,努力透過自願還款來解決問題。這種最初的非對抗性方法受嚴格的《泰國追債法》管轄,該法透過禁止濫用策略並確保尊重和公平的催收實踐來保護雙方的利益。他們的任務範圍涵蓋一系列法律前行動,例如發送催款信和談判還款計劃,但受到法律限制。具體來說,當債務人仍然沒有反應或談判陷入僵局時,這些機構的能力就會陷入停滯,需要採取法律程序來採取進一步行動。對債權人來說,聘請催收機構是收回欠款的策略步驟,同時旨在維持有價值的業務關係。


一旦法院決定敗訴方或必須償還債務或採取某種措施,如果任何一方均未上訴或向上訴法院和/或最高法院提出訴願,敗訴方將成為“判決債務人”(JD)。 JD必須遵守法院的判決,否則,勝訴方(判決債權人,即JC)可以請求法院依照法院命令執行判決。這就是法律執行程序,透過扣押財產、扣押債權或其他執行措施來請求執行。


根據《泰國民事訴訟法》第 275 條,JC可以向法院提出單方面的執行令申請。申請案應明確提及:
  • 申請執行的判決或命令
  • 此類判決或命令仍未得到執行的程度
  • 申請令的執行措施


一旦法院同意該申請案,法院應任命一名執行官員來管理此程序。當法院考慮該申請案時,JC也有權要求採取措施以保護其利益。


請留意法律執行程序不得向與案件無關或非 JD 的第三方執行。此外,在扣押財產的情況下,JC必須關注該財產的所有權。如果該財產屬於他人,法律將保護其權利。 JC應提交解除該財產法律執行的請求。


此外,法律執行程序必須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之日起十年內由JC提出請求。另外,如果判決或命令要求義務按月或按年分期履行,或在未來履行,該期限自該判決義務的履行具有強制執行力之日起算。


另一方面,在債務人因破產而無法履行其財務承諾的情況下,由於缺乏可收回資產,資產扣押等典型的執行措施可能會徒勞無功。破產程序隨後成為一個重要的探索途徑。在破產程序中,當商品、服務或財產被接受作為償還形式時,泰國法院會仔細評估其市場價值,以確定償還債務的等值金額。即使在完全以貨物或財產形式償還、不涉及金錢補償的情況下,這種方法也適用。法院確保所分配的價值準確反映債務覆蓋率。此外,在合約承認應計利息但未明確利率的情況下,泰國法院有權徵收每年 5% 的利率。這些精心組織的法律程序旨在清算債務人的財產,為可能賠償未清債務提供最後的努力。

[1] https://ibcfirm999.pixnet.net/blog/post/341552184
[2] https://ibcfirm999.pixnet.net/blog/post/324215881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ibcfirm999.pixnet.net/blog/post/346155991
2024-09-17 18: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泰國 債務
原來不是用嬰靈和下降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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