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件民事侵權時效的問題???

提出民事侵權之後 如果在法院事實調查的時候跟法官主張要增加法律的請求權基礎

這時候你的時效結束是會從你第一次遞狀的時候開始算還是從你主張增加請求權那天開始計算???

請各位幫忙回答 感激不盡
2024-09-02 21: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民事
你的標題應該是「中斷請求權時效的事由」吧。

「起訴」是中斷請求權時效的事由之一。
慕容啟介

實務上還是要看法官,原則上起訴就中斷了,你增加請求對法院來說是不是另案?以你提出的資料我無法判定。

2024-09-02 22:11
冷傲心
冷傲心 樓主

不是另案 是因為我後來發現另一個法條比較適合我起初訴之聲明要求的內容 所以才提出增加的

2024-09-02 22:15
冷傲心 wrote:
提出民事侵權...(恕刪)


說明新增的請求權是什麼,
基本上,時效是從可以請求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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