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減少註冊資本額的程序

泰國減少註冊資本額的程序

泰國公司可能會不時進行增資和減資。根據《泰國民商法》第1225條規定,公司可以將每股面額減少不少於5泰銖,並且就已發行股數而言,公司資本不得減少至少於四分之一(25%)的總額。此外,減資可以減少股數或每股面額。 公司減少資本,必須安排股東大會審議減少資本的特別決議,並修改公司章程大綱第5號(資本)以符合將要減少的資本,並在收到特別決議後,必須在 14 天內向 DBD 登記。


我們已在https://0rz.tw/f1aiH 介紹增資資訊。另一方面,進行減資的步驟如下:
  1. 經其中一名董事批准並簽署的臨時股東大會邀請函必須發布在當地報紙;
  1. 該函必須寄給每位股東;
  1. 登記表應由董事填寫並簽名;
  1. 臨時股東會會議紀錄須由董事製作並簽署;
  1. 必須將組織章程大綱的變更通知 DBD;
  1. 在DBD辦理減資登記。


請注意,如果債權人提出異議,公司不能進行減資,除非公司完成對債權人的債務清償,之後公司才能進行減資。如果公司在未消除債權人的異議的情況下堅持減資,註冊處將不會接受公司的申請。

另外,請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分為兩種情況:
  • 情況1:將每股面額降低至較低金額。
  • 情況2:減少股數。


另請注意,對於這兩種情況,根據法律,公司可以減少每股面額至不低於 5 泰銖,並且對於已發行股數,公司資本不得減少至少於四分之一(25%)的總額(根據《民商法》第1225條)。因此,每次減資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額的75%。


需要以下文件才能完成程序:
  • 填寫完整且簽名的登記表;
  • 公司宣誓書影本;
  • 股東名單影本 (BOJ 5);
  • 所有董事的泰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減資詳情(減少每股面額或股數),以及各股東最終持有的股數。

本文同步發表於 https://0rz.tw/zuDKF
2024-08-24 20:5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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