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調整資遣費所得稅豁免

泰國調整資遣費所得稅豁免

2024 年 7 月 17 日,泰國頒布佛曆2567年《稅法》第 394 號所得稅部級條例,增加解僱員工資遣費的個人所得稅免稅金額,與新的資遣費最高稅率保持一致。這項變更旨在進一步減輕離職員工的經濟負擔。


根據部長條例,被資遣員工的法定資遣費的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增加至不超過該員工過去 400 天薪資或 600,000 泰銖中的較低者。此外,這項免稅政策不適用於於退休或定期僱傭協議到期相關的資遣費。目的是減輕在解僱情況下(例如,當雇主無法繼續營運時)從雇主獲得資遣費的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此外,此還旨在使勞動保護與當前的經濟狀況、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率和不斷上升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保持一致。


在此之前,此項豁免適用於員工過去 300 天薪資中較低者的 30 萬泰銖,並自 1998 年起生效。然而,2019年修改LPA時,工作滿10年或以上的最高遣散費標準從等於員工最後300天薪資的標準提高到員工工作20年以上最後400天薪資的標準。


新的免稅稅率適用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收到的應稅所得。根據稅局的澄清,對於 2023 年扣繳並在 2024 年提交的任何超額資遣費,個人可以向稅局申請退稅。這應該在所得稅申報表提交截止日期後的三年內按照適用的程序完成( PND 90/91表格)。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pcZUH
2024-08-17 20:58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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