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8 日,泰國最高法院院長宣佈在泰國刑事法院內設立專門的技術犯罪部門。新部門自 2024年4月1日起開始運營,並有權:
- 考慮和裁決科技犯罪案件,屬於毒品和人口販運部管轄的案件除外;
- 考慮並發布主管執法人員根據佛曆2550年《電腦相關犯罪法》、佛曆2562 年(2019)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佛曆2562年(2019) 《網路安全維護法》要求的命令。
新部門將提高刑事法院的處理效率。提供刑事法庭審理科技犯罪案件和採取法律措施的請求,由具有專門知識和專門知識的法官及時審議,使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有必要在刑事法院設立技術犯罪部門。
“技術犯罪案件”指根據佛曆2550年《電腦相關犯罪法》(CCA)要求懲罰罪犯的刑事案件以及以下案件,無論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
- 以電腦系統為工具詐騙、詐騙、勒索等犯罪案件;
- 與佛曆2566年 (2023)《預防及製止技術犯罪措施法》相關的刑事案件;
-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刑事案件。
技術犯罪部門有一名首席法官。有專門從事科技犯罪工作的法官擔任該部門的常任法官,作為合議庭坐席審理案件,並協助該部門的首席法官有序管理和開展該部門的各項業務。
泰國科技犯罪部門成立後,根據CCA第 20(3) 條提出的請求(過去由泰國普通刑事法院處理)將由這個新部門進行審查和批准。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tzk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