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疑問請解析

事主A先生 父母離異 父親已過世 母親健在,A先生的父親在離婚後收一個女兒為養女

問題1.
這樣A先生跟父親認養的女兒在法律上算兄妹?

問題2
2.A先生日後被姑姑收養為養子
姑姑變為母親 已在法律上辦好身分證母親欄位已改為姑姑
日後姑姑往生遺產就由A先生繼承但疑問點 原本父親收養的養女算是A先生的妹妹 這樣妹妹有繼承權?

問題3
日後A先生的遺產會由妻子跟小孩繼承那認養的妹妹也有繼承權?
2024-07-14 13: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繼承權
1.不是兄妹因為你已經被認養

2.A先生被姑姑領養以後就不能繼承原生父母的遺產
所以養女能單獨繼承A先生父親的財產
3.A先生跟養女無關連 彼此沒有繼承的問題

不過領養可以終止
feelsummer wrote:
事主A先生 父母離異...(恕刪)
feelsummer wrote:
事主A先生 父母離異...(恕刪)

問題一,依照民法第1077條有規定,收養後,養子女法律上取得養父母的「婚生子女」的身份;也就是說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原則上跟一般婚生子女是相同的。

問題二,透過「生前移轉」和「預立遺囑」姑姪就可解決問題了。

問題三,妻子與小孩優先繼承也不是問題啊。
feelsummer
feelsummer 樓主

因為要避開特留分的問題

2024-07-15 9:34
warwickwang

特留分先立遺囑,不利遺囑應繼分,人算不如天算啊。

2024-07-15 17:40
1.依照民法1077條第一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與親生子女相同。
法務部行政釋函3550號也說明,被收養者對收養父母之子女與原生兄弟姐妹無異。
所以A先生與爸爸的養女在法律上是兄妹關係。

2.民法第1077條第二項的規定,被收養後,與原本父母和親屬間的關係會中止,直到收養關係結束。
所以A被收養後就算是姑姑家的人,原先和爸爸的養女之間的兄妹關係也中止了。

3.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其他人的繼承順序為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祖父母。
而A已被姑姑收養,中止原先與養女妹妹的關係,養女妹妹就不在上述的繼承順序內了。

另外A有妻子,小孩,所以就算停止與姑姑的收養關係回到原本的家庭,A的遺產也會先讓妻子和小孩優先繼承,還不至於會輪到第三順位的養女妹妹。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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