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網路上和人約定購買商品,之後轉帳付了訂金,但因自己因素無法購買,因此和賣家表示歉意無法完成交易,後續和賣家協議後,經賣家同意退還給我一半訂金。
然事隔約半個月後仍未收到退還部份,因此再和賣家聯繫,則賣家表示近期繁忙忘記要去轉帳,然後表示對我感到不好意思,後續會退還我全額訂金。
但接續大概又過一個月還是沒有收到答應退還的部分,再聯繫則不讀不回,因此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要求賣家依約定返還訂金。因當初是我自己問題無法完成交易,所以我也真的不是要求退還我全部金額,只是想就當初協議(以上都有文字紀錄)的去完成就好,再請各位大大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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