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的銀行帳戶是人頭戶

我在網路上購買手機,因為保固期間故障寄給賣家,賣家聲稱寄往大陸維修。

我等了二年,中間詢問數十次,賣家回覆疫情使包裹延宕云云。

今年我提告賣家侵占,檢察官調查到銀行帳戶的持有人,但對方否認有賣手機。

原來我遇到詐騙了。

那個人只是人頭。

她否認到底,說不知道。(因為該帳戶有多筆款項匯出匯入,檢察官不信她是被盜用。我也不信。)

檢察官說下次開庭,我可以向人頭求償。

我求償手機費用+運費,應該不算獅子大開口吧?


------原本法律問題就到這裡-------+

可我有個小問題,我有賣家的電話耶????

開庭時我看到人頭心裡咯噔一下,很想打電話確認,但當時被要求手機關機,當檢察官問我有什麼要補充,我有提出賣家電話一事(檢察官確認筆錄中有這支電話,但是是假名)。開庭過後,我打電話聯絡該賣家,對方反應很正常,不像是有被警察詢問過。

畢竟,我不是警察也非偵探,我找不出真正賣家的“人”。雖然以結果來說我可以向人頭求償,但我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我依然與詐騙賣家保持聯絡...
2024-06-22 18:59 發佈
開過2次庭,1次調解委員會,

結果:人頭賠償我手機金額。

結案



去年修法以後,人頭不能說不知道,提供人頭帳戶就是詐騙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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