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外國人擁有土地的最新標準

泰國外國人擁有土地的最新標準

近日泰國土地部門更新允許外國人在泰國擁有土地的標準。該標準已在該部門的網站上公佈。以下是最新標準的詳細資訊:

外國人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在泰國持有土地:


繼承:依據《土地法》第93條,外國人是被允許持有土地的外國人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該土地。

為了獲得土地,需要得到部長的批准。然而,土地總量(包括已擁有的土地)不得超過《1954年土地法》第 87 條規定的限制。


但是,繼承必須符合土地持有法或外國人持有土地的標準。


例如,繼承人可以繼承不超過 1萊 (0.160 公頃)的工業用地,或不超過 10萊 (1.60 公頃)的農業用地,並且使用必須遵守其親屬的許可。根據《土地法》第 89 條,土地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如果要用於新的目的,每次都必須獲得部長的許可。


購買土地:根據《土地法》第96條,如果在泰國投資至少4,000萬泰銖,則購買1萊的土地用於建造住宅。


該部門指出,投資類型必須被視為對泰國經濟和社會有益,或必須屬於投資委員會所提倡的業務類型。投資應持續至少三年,外國人購買的住宅區必須位於曼谷、芭達雅或任何其他城市。


土地轉讓:外國人可以根據其他法律獲得土地轉讓,例如 1977 年《投資促進法》(佛曆2520)。
例如,根據第 16 條,投資委員會可以促進投資的企業必須具有重大意義並且對國家經濟、社會和安全有利。這包括生產出口商品的企業,需要大量資本、勞力或服務的企業,或使用農產品或自然資源作為原料的企業。投資委員會還必須確定此類企業在泰國中不存在、不足、或使用過時的生產方法。


該部門警告說,作為代理人為外國人持有土地的泰國國民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 6,000 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另一方面,非法取得土地的外國人將面臨每日最高 20,000 泰銖的罰款和/或最高兩年的監禁。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yeaJm
2024-06-20 20:1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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