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戰爭中殺人被視為必要之惡,惡性重大判死為何不是必要之惡?
(2)無冤案可能之殺人現行犯,其生命權為何仍需要保護?
(3)依據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的主張,反過來說,如何證明廢死不會增加重罪犯?
(4)死刑若絕無可能減少重大刑案,死刑犯為何要聲請釋憲求生?
(5)依據「該解決的是犯死刑重罪原因」之主張,哪一項犯重罪的原因在國內外曾有被解決的先例?
(6)依據「受害者會成為加害者」的理論,政府連虐童問題都無法完全防堵,如何舉證能解決殺人犯罪根本原因?
(7)若因廢死而使得許多死者家屬偏向採取私刑,是死者家屬的錯,還是廢死陷家屬於不義?
(8)依據「保護人權而廢死」之主張,當廢死使受害家屬偏向採取私刑讓犯人痛苦,比起維持死刑但用藥讓死刑犯無痛苦,對犯人來說,廢死有比較有人權嗎?
(9)以無期徒刑方案替代死刑,對少子化、人口老化的社會成本衝擊有多少?
(10)強迫無期徒刑者獄中勞動養活自己,就不算違反人權嗎?無期徒刑者失去勞動能力時,又該如何處理?
(11)如同醫學上有很多檢查其實都附帶著傷害甚至罹癌風險,但是在好處大於壞處下,檢查仍被公認有存在價值。
廢死除了滿足少數人的人權價值觀外,仍需考慮甚至舉證對整個社會的穩定性,是否也有好處大於壞處的價值?
(12)若屈就少數人的意見而廢死,形同多數服從少數,能這麼做的國家稱得上是(人)民(做)主嗎?
討論廢死並非不可,但廢死議題的關鍵,應在探討自己所在社會、國家的可行性,而非事先將廢死當作唯一目標,那樣的討論其實只是在試圖強加自己的立場於他人,而非著重討論問題本身。
否則選定立場的人民團體(例如廢死聯盟)如何客觀討論死刑存廢?
是否以無預設立場之「死刑存廢可行性研究聯盟」等名稱作為出發點,更容易客觀評估正反兩面?
個人認為,比起強調廢死與否,這些是更值得深入省思的部份,即使強調人權保障,仍不可能只談理想,不談現實。
當理想和現實無法共存時,該一昧談理想,還是先面對現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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