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決

以解決
2024-04-17 13: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志願 證明書
有法院判決的話,可直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cps19770212 wrote:
有法院判決的話,可直...(恕刪)


好的 謝謝你 這確定可以的話 省很多麻煩
緯12345 wrote:
提要:
公司違法調解失敗 直接提告法院 法院判決勝訴判決賠償損失以及要給非自願離職書
賠償金以了結 剩下非自願離職沒給

能要求他們直接寄信把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還是需要當面簽收
目前對方只願意傳電子檔 正本要回郵 <<--
(不太理解 應該是要直接寄信正本給我? 或者約定時間去領正本? 怎麼會要求我回郵來領取正本?
這公司很低能 我不太知道是我個人情緒讓我有這想法 還是他們做法確實有問題?
或者情緒讓我覺得不平衡 其實他們作法是正確的?)


非自願離職書 是要對方填寫 我個人資料跟離職原因?
然後我資料確定正確再收 這樣正確嗎

查了資料能執行 強制執行 或者到工作地點的勞動局 申請

勞動局是能申請的嗎?
(因為有打官司勝訴 地方能直接替代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網路搜尋的)

我現在是有兩個選項嗎?

1.執行強制執行
2.工作地點勞動局代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1是確定答案 但2不確定
不知道有沒有遺漏或有其他作法呢?


目前狀況是 有領失業給付 勞工局有寄信件
說需要文件 因劳訴 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而法院判決書沒用

蠻煩的 法院也判決了 該怎樣就該怎樣 讓人感覺就再拖7788毛病一堆
強制執行就為了張 非自願離職證明 在想對他們有壓力嗎? 還是不痛不癢


直接去勞動局代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好

他會給你寫申請書..附上你的法院判決就會幫你處理了


台北市的..旦大同小異..

 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1、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2、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3、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經調解有案。
4、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如:法院判決載明離職事由屬非自願離職)。
黑羽斷翼 wrote:
直接去勞動局代給非自...(恕刪)


感謝

不知道為什麼 詢問法扶律師 之前跟我說去執行強制執行

沒說到可以去勞動局代申請 現在文件都去申請強制執行

等文件回來 再去勞動局申請

謝謝你 確定可以的話 就不用那麼麻煩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