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代位繼承?

何謂代位繼承? (更多詳文可按左)


何謂代位繼承?



前言:[代位繼承]就是代替某人成為繼承人的意思。


一、代位繼承: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簡單來說,當民法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就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代替繼承該繼承人原本所該繼承之財產。

例如:有一對夫妻(夫-甲,妻-乙),有3子女(丙、丁、戊)。戊去年就已經過世了,留有一子(己)。今年其夫-甲過世了,留有遺產1000萬元。
依民法之規定,繼承之遺產算法如下,1000萬元,由其妻(當然繼承人)與其子女-丙、丁、戊(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每人各250萬元(1000/4=250)。但戊早於其父-甲先過世,所以原本戊該繼承其父甲遺產之權利250萬元,由戊之子-己來繼承。

所以,妻乙-250萬、丙-250萬,丁-250萬,己-250萬。
2024-03-02 16:10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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