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的時候 我行駛汽車 行經一個路口,我是準備要右轉的車輛
所以我有刻意減速 踩下剎車 所以雙方車輛並無發生碰撞、擦撞
結果對方不滿 突然攔車、人也下車了 要找我理論說 你剛剛差點撞到我、你知道嗎 ?
我說又沒撞到、而且我也減速了
對方說 我有行車紀錄器啦,我說 有又怎樣 ? 又沒發生擦撞
我就不予理會 要將車輛從左側駛離,結果對方攔車 還惡意將他駕駛座車門向外拉
導致我右側後視鏡毀損,於是警察來了
我最後到警局作筆錄 提告 強制罪 以及 毀損罪
這樣是否能成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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