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對於停車場放置物品的條文的管理版法是 (擷取)『.....若有違反者,則視同違規使用本公寓大廈停車場,經本公寓大廈安全管理人員或本公寓大廈行政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委員會開立勸導單,於兩週內未自行清除者,將函請新北市工務局協處,最重可處新台幣4 萬至 20 萬元之罰緩。』
請問如果物業公司或管委會的作法如下,是否違規?
物業公司在該力勸導單的第二天,就將放置停車位的物品拍照,並且標示停車位號碼,公布在社區公布欄以及社區的社群軟體(line)
就公佈照片這件事請問是否有違規的問題?因為條文上有明文規定做法
我有請教過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其中的一個看法是要請教律師
請勿討論
放東西違規就違規,不要違規就不用擔心別人拍照公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