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保險委員會辦公室 (OIC) 於 2023 年 12 月宣布了該國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法律修正案草案,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法律進行了重大修改。修正案的目的是:
- 提高保險業治理標準
- 支持遵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金融部門評估計畫(FSAP)
- 解決目前監理執行問題
- 協調保險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治理標準
此次修訂的主要變更如下:
A. 公司治理
- 擴大董事的定義,將外國保險公司在泰國分公司的代表納入在內
- 對“有權管理公司的人員”施加與董事相同的注意和義務標準
- 董事的任命和連任需要OIC的批准
- 擴大禁止關聯交易範圍,將財產租賃納入其中
B. 持股要求
- 要求持有保險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個人強制向OIC報告
- 10%持股需監理機關核准,未經OIC核准或未遵守子規定,禁止超出限制
C. 支付股利
- 授權OIC發布有關壽險和非壽險公司支付股利的子法規
D. 產品和分銷
- 允許董事、員工和員工在獲得OIC的相關訓練後銷售保險產品
- 賦予保險公司自由裁量權,可以根據OIC的規定、方法和條件設定團體保險費率,而無需獲得OIC的批准
- 允許保險公司承保外幣保險
- 允許保險公司依據OIC的相關細則提供保單規定以外的額外福利
E. 資本與財務
- 非壽險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約為 10 億泰銖,壽險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約為 50 億泰銖
- 資本額低於規定金額時實施制裁
目前泰國內閣正在對修正案進行審議和討論,最終確定和頒布的過程還需要大量時間。如果有任何更新,我們會及時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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