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一個朋友欠錢 經法律訴訟後 判對方應還我原本借款的五十萬元 但當時查證對方並無動產與不動產資料 銀行裡頭也無存款 故當時取得債權人憑證想請教網路的各位大神 若此狀況 是否都得等每年報稅的時候才能得知他是否有收入或是利息與不動產資料 國稅局都得等到報稅季節後才有新的一年資料嗎 以上求救 感謝賜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