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門市有一位到職三個月的店員
這兩天客服接到訊息
才發現他用員工價跟客人賺中間差價
我們這邊的意思是請他自行離職
但他要求我們必須給資遣費
想詢問各位這種情況還需要給資遣費嗎?
以下網路上訊息
轉賣之行為並未有法律條文明文限制,但仍可從公司制度規定加以管理,避免有相類情形再次發生。
公司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於員工購買時之員購契約,增加相關限制轉售之條款,或者於勞動契約中增加相關限制之規定。
公司部分如要求員工自行離職此行為無法律依據,若執意為之後續恐有勞資糾紛。
鑒於該員工只任職三個月可能對業務上之規定尚不熟悉,建議用約談等方式糾正該員工之行為,留下書面的輔導紀錄而非直接解雇員工,以防後續產生勞資糾紛,並且於公司內宣導其他員工公司明確禁止該行為。
日後新進員工可以事先約定好試用期(宜三個月內),根據貴公司的業務性質製作不須過於複雜的評分標準,如往後再有此問題,則可依據此約定資遣員工較無法律上之爭議,但須注意扔需給予資遣費及依照法定的資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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