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設計款總共100萬,尚欠10萬尾款。
當初並沒有任何文書契約,只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尚欠10萬尾款。
雖然不是很多錢,但因為對方不斷推託耍賴,反而讓人覺得十分厭惡,而且也已經拖了快三年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追討這筆款項嗎?
謝謝
stainyu wrote:
當然可以提訴訟。
現實裡一堆金額比你小的都在提民事訴訟了,你不用理其他人。
小額訴訟也不用浪費錢請律師,搞不好你開庭兩次就有判決了。
民事訴訟是以原就被,簡單說就是你要去欠你錢的人的戶籍地管轄法院提告。
這通常也是很多人不想提告的原因之一。
那些欠你錢的人就是吃定你不想花錢去外縣市開庭,所以逍遙自在。
line對話當然可以當證據,而且轉帳紀錄也是。
因為沒有人會無故轉帳90萬元給你,然後還欠10萬元多年被你提告~
你自己接案子營業,還不願意接觸法律去提告,那你以後絕對被人害的更悽慘...
這種訊息傳遞超快~知道你可以拖欠而且不懂法律,有些人會主動來榨乾你...
民事訴訟法的第一條
第 1 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所以不是民事就一定要以對方戶籍地管轄法院提告
依本人的淺見, 你可以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主張你的權利.
但是在進行民事訴訟的程序中, 不管是小額還是簡易程序, 最終你的聲明或請求, 必須回歸實體法上為準.
固然契約成立是以雙方合意為準, 無論是書面或是口頭合意, 但必須先就你和對方所為的法律行為是哪種契約後, 才能決定是否只需合意即可成立契約.
像前面的網友所舉的民法474的例子對你的案例可能不適用, 因為民法474消費借貸是"要物"契約, 不只有合意還必須在合意的同時有交物(在民法474是要給錢), 契約才會成立. 否則光有合意沒交物, 契約依然不會成立喔!
依你的案例, 你所提供給對方的是設計工作的結果, 目前看起來, 你和對方所合意的比較接近承攬契約. 依承攬契約的內容, 則是以你工作完工時且對方有受領, 你對對方才有承攬報酬請求權的資格.
現在麻煩的是, 你和對方就完工這件事, 是否已達成合意且有證明可證(可以是書證, 亦可以是人證). 如果尚未完工, 你現在已受領9成款項則為承攬的預付, 你必須有完工才能請領剩餘的1成款項. 如果是已完工, 依你所述, 已經拖了3年還沒拿到剩餘的1成款項, 依民法127條第7款的規定"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則因已罹逾時效, 對方可以以時效消滅為由拒絕給付.
不管是哪種狀況, 對方都站在比較有利的地位!
因此建議你找專業的法律人士諮詢, 依你的真實狀況給予最佳的建議!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建議可以先做一些功課 or 免費法律諮詢,看看怎麼處理比較好~
可參考:https://www.shenghuilaw.com.tw/non-repayment-of-money-owed/
MB6739 wrote:
請問:設計款總共100...(恕刪)
Hi 樓主:
依據你在8樓的回覆留言, 我只能說你有向對方請求付錢是一回事, 但是依據民法129條第1項第1款以及民法130條的規定, 你在請求對方付錢時且必須在請求後的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 方能產生時中斷的效果, 但是依你所描述的內容, 你可能從完工至今已逾3年, 雖有請求卻未向法院起訴過, 因此你的請求等於是沒有請求過, 而且原定的2年內的時效規定則會視為時效不中斷並且繼續走喔!
也就是說從完工起再加2年內, 你在法律上是有權利資格; 但是現在看起來, 對方已經有了時效抗辯的理由囉! 這就看對方在收到你的起訴狀之後, 是否會主張時效抗辯來反駁囉!
以上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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