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罵「沒嫁出去!」 嘉義判公然侮辱罪罰9千、新竹判無罪

辱罵女子「都幾歲了不嫁人」或「嫁不出去」,是否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這可不一定。嘉義黃姓女子辱罵鄰居「嫁不出去的女人」,嘉義地院認為侵害對方人格權,判罰九千元;新竹單姓男子辱罵女同事「妳回去拿鏡子看一看,都四十幾歲了不嫁人出去」,新竹地院認為現今社會男女婚嫁與否,與人格及地位高低評價無關,判無罪。

嘉義地院︰公然侮辱 侵害人格權
嘉義黃女今年元月在門前辱罵鄰居「嫁不出去的女人」、「嫁不出去連貨都沒人買的女人」後挨告,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院認為,黃女辱罵鄰居數次「嫁不出去的女人」,以不堪之言語公然侮辱對方,侵害對方人格權,上月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九千元,得易服勞役。

新竹地院︰評論婚嫁 無貶抑人格
而新竹單男與同事魏女先前因工作糾紛,去年十一月在工務所辱罵對方「妳回去拿鏡子看一看,對鏡子看一看,都四十幾歲了不嫁人出去」等語。單男堅稱,現在四十歲沒有結婚的人多的是,未貶損魏女人格,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新竹地院認為,單男於爭執過程中,要魏女拿鏡子看一看,且評論其婚嫁情形,係針對爭執不滿而表達其意見的情緒性用語,固有不當,難謂貶抑魏女人格,今年十月底判無罪。

律師嚴奇均說,妨害名譽成立要件之一是「有侮辱的意思」加上「足以貶抑人格評價」。觀察實務許多案例,公然侮辱罪沒有絕對適用標準;新竹單男有前因後果或正與對方爭執衝突,檢方起訴,法院實質審理,較有機會不符構成要件,嘉義案例不經開庭程序,看不出來黃女與對方正在爭執,就說出「嫁不出去的女人」,書面審理後判有罪。







台灣法律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2023-12-16 8:34 發佈
『嫁不出去』跟『不嫁出去』字面上的意思本就不一樣。
stainyu

對啊!這根本沒有爭議可言[笑]

2023-12-16 15:03
確實不嫁人是陳述事實

嫁不出去則是言詞侮辱

台灣的法律和法官確實有很大問題

但這個案例會拿來說項的大概就是國文無用的結果吧
30公分 wrote:
辱罵女子「都幾歲了不...(恕刪)

典型大陸法系思維
這種案件找國民法官投票決定不是更合適嗎 大家共同決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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