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ary9 wrote:謝謝!請問,如果對方不出席,我會直接告對方。那需要跟法官說,我有請調解會,對方不出席嗎? 所以法官會因為對方沒去調解就判對方有罪嗎?如果不會 你特別去講這些癈話的意義是什麼??上法院廢話講在多都沒意義少講點..省點口水比較實際
primary9 wrote:終於排到日期可以和對...(恕刪) 我記得好像是對方二次沒出席,你就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幫你送法院提告對方了所以不用怕白跑具體情況,請再問一次調委會處理行政事宜的小姐(公所民政課調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