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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賭博罪移送

因為有參與網路賭博,也有開立帳號給朋友玩,
上禮拜已經筆錄完了,會以聚眾賭博罪移送地檢。
我的部分因為有提供給朋友玩,算是經營,但是初犯、最可能被判如何?有一絲可能會被關嗎?
開庭時該怎跟檢方求情會比較好呢?
以上謝謝。
2023-09-26 21: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聚眾賭博罪
林jimmy wrote:
因為有參與網路賭博,也有開立帳號給朋友玩,
上禮拜已經筆錄完了,會以聚眾賭博罪移送地檢。
接下來應該會找我朋友去做筆錄,
請問如果我朋友筆錄跟我有出入,我會再被叫去問嗎?
有被扣一台筆記型電腦,警方是跟我說開庭時可以跟檢方說工作需求領回,請問有可能領回嗎?看別人判決書都是犯罪工具扣押不領回。
我的部分因為有提供給朋友玩,算是經營,但是初犯、最可能被判如何?有一絲可能會被關嗎?
不法所得是否會被追回?
開庭時該怎跟檢方求情會比較好呢?
以上謝謝。

個人認為:
與其在網上浪費時間,
不如去找個好律師比較實際
林jimmy wrote:
因為有參與網路賭博,也有開立帳號給朋友玩,
上禮拜已經筆錄完了,會以聚眾賭博罪移送地檢。
接下來應該會找我朋友去做筆錄,
請問如果我朋友筆錄跟我有出入,我會再被叫去問嗎?
有被扣一台筆記型電腦,警方是跟我說開庭時可以跟檢方說工作需求領回,請問有可能領回嗎?看別人判決書都是犯罪工具扣押不領回。
我的部分因為有提供給朋友玩,算是經營,但是初犯、最可能被判如何?有一絲可能會被關嗎?
不法所得是否會被追回?
開庭時該怎跟檢方求情會比較好呢?
以上謝謝。


幾個朋友??

場所在那??

願意回就回..就這樣..
聚賭,又是第一次,基本上應該就是罰罰錢而已吧,台灣的法官,你自己知道吧,懺悔的表情做好一點,
記得要忍住不要笑....
wwww0114 wrote:
聚賭,又是第一次,基...(恕刪)

跟朋友對玩而已…
現在就是怕問到朋友那跟我說法有出入再被叫去問 有可能嗎
waaooqqss78129 wrote:
跟朋友對玩而已…
現在就是怕問到朋友那跟我說法有出入再被叫去問 有可能嗎


感覺上你這言論就沒真實性可言...

說謊你覺的有意義嗎????

都到這了..說謊你想改變什麼??

賭騙的過網友就一定騙的過檢察官和法官嗎??
黑羽斷翼 wrote:
感覺上你這言論就沒真...(恕刪)

瞭解 那罰款初犯可能會是多少呀?
被扣押的電腦拿回機會大嗎? 謝謝回覆
waaooqqss78129 wrote:
瞭解 那罰款初犯可能會是多少呀?
被扣押的電腦拿回機會大嗎? 謝謝回覆



拿雙拖鞋向天拋就好了

看你信耶穌還是上帝...媽祖也行..佛祖也沒關係

直接點問看看

他們會給你答案的



你不想回答是你的選擇..

旦你希望大家怎麼回你??

畢竟你什麼都沒說

就靠幾句謊言

你希望能看到什麼答案??

明講吧..

看是要無罪或是怎樣

明確的講..看大家幫不幫你集氣這樣比較快

真的..建議你不想講就找律師去吧

帶種的麻煩連律師都騙

就這樣
歹路不可行!
回頭吧~~~~
第 二十一 章 賭博罪
第 266 條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具體以實際情況與法官認定為準

簡單的判斷就是你是否為經營賭局之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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