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這些立委諸公們,卻不食人間肉糜
以底下的新聞案例來看..................
地方政府將該段寬廣的馬路速限設定為30公里
30+嚴重超速的40公里=70公里
請問70公里叫嚴重超速嗎?這為"不合情不合理",卻合了他們訂的法
這些立委諸公們和官員們,不問人間疾苦,不體恤民情,大搞特搞
卻害慘了生活辛苦的小老百姓..................!!!
是否有力人士能帶領人民公投
推翻這些不合理的立法和不合理的速限
改為高速公路40公里,平面道路60公里,為嚴重超速
(平面道路速限越高,則嚴重超速限速速率則隨之遞減)
還給老百姓較正常的法令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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