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超速40公里為嚴重超速,立委真是不食人間肉糜

立法的法令是要"合法 合理 合情"..........!!!
無奈這些立委諸公們,卻不食人間肉糜
以底下的新聞案例來看..................
地方政府將該段寬廣的馬路速限設定為30公里
30+嚴重超速的40公里=70公里
請問70公里叫嚴重超速嗎?這為"不合情不合理",卻合了他們訂的法

這些立委諸公們和官員們,不問人間疾苦,不體恤民情,大搞特搞
卻害慘了生活辛苦的小老百姓..................!!!

是否有力人士能帶領人民公投
推翻這些不合理的立法和不合理的速限
改為高速公路40公里,平面道路60公里,為嚴重超速
(平面道路速限越高,則嚴重超速限速速率則隨之遞減)
還給老百姓較正常的法令速限...!!!!!!!

訂超速40公里為嚴重超速,立委真是不食人間肉糜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6%A0%A1%E5%89%8D%E7%99%BE%E7%B1%B3%E8%B7%AF-%E9%99%90%E9%80%9F50-30-%E9%A8%8E%E5%A3%AB%E9%81%AD%E7%BD%B0-1%E8%90%AC2-111137774.html
2023-08-14 14: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肉糜 立委 40
等有小孩在校門口附近發生車禍
這時就會抗議車速太快
一般平面道路狀況多,有人有機車有狗,所以一般平面道路大半都是限速40,50.且路面窄,超速40公里為危險駕駛合理啊。
至於高速公路就都是100,110,超速40公里為危險駕駛是不合理,因為很多車都開120,所以要超車用150,感覺超車速度就太慢了,高速公路應回歸超速60公里為危險駕駛。
例如要超連結車,當然是減少並行時間越安全,所以用140超哪90公尺的車身,要好幾秒。危險。
開車真的要多注意一下,不然荷包又要縮水了。
jtc590121 wrote:
立法的法令是要"合法...(恕刪)

你放眼全世界的先進國家
學校四周的馬路 那一條限速是高於30KM

給你方便 你當隨便
難怪台灣交通那麼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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