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8日,擔任泰國總理辦公室發言人的總理政治事務副秘書長阿努察先生透露,泰國內閣已決定審查《泰國刑法》第29條至第30/3條以拘留代替罰款的規定,以符合法治和人權原則,下令修改相關法律,視為當務之急。
從泰國內閣的角度,罰款是為了強制執行被定罪者的財產,而拘留是為了強制執行被定罪者的自由,因此前者不能用後者代替。這是一種不符合法治和人權的懲罰措施。另一方面,如果處以罰款,還有配套措施來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為伸張正義及完善司法程序改革,泰國內閣決定指派國務委員會辦公室考慮修改相關法律。
議會批准依據《自由裁量權法》頒布的三項二級法案草案,包含:調查事實、收集證據和澄清或解決指控的部級條例草案、電子遺囑支付部級條例草案、總理辦事處關於遺囑調整程序的規定草案。
這三項次級法律將支持執行《自由裁量權法調整法》的規定,以及有助於消除監獄關押窮人的言論,並提高未來的執法效率。
同時,如果違紀者很窮,且為了生計而犯罪,法律還要求盡可能以低的法律處以紀律處分,但不得低於50泰銖或不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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