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名下都有財產,我們希望有人先走時,把財產轉移給對方,而不先分給子女,請問台灣有類似香港“長命契”的法律嗎?
暗房教父 wrote:
萬一是同時⋯?
而且印象中 夫妻其中一人先離開的話
好像是 名下財產的 1/2 給配偶 剩餘的 1/2 子女平分?
過世不是名下財產1/2給配偶
而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這是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前題下
當一方過世和離婚其實一樣
計算婚後財產總額..一人1/2
如果夫過世..旦錢多的一方是妻..
妻分米田共吧...
那這筆錢拿走後.剩下的.沒特殊情況下.
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人一起繼承時
卑親屬繼承人數+配偶就是總繼承人數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
他和其他繼承人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如果沒子女..那繼承人是父母兄弟的情況..是配偶拿一半..
和繼承人是祖父母的話配偶是2/3
都沒人..配偶全拿
您輸入的使用者名稱已被使用請改用其他名稱 wrote:
如果手足之間感情不睦,不幸意外過世,還不能不分遺產給他們,也是很莫名其妙....
可以寫遺囑啊..
如果沒理由..那還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真認為符合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可以直接寫不留遺產給手足
如果手足是繼承人而且對這遺囑有爭議就上法院去判
上法院後到時其他繼承人如果提不出虐待或侮辱的證據證明..這遺囑會被打搶
剩下的法律管不著
法律本來就不管手足之間的感情好不好
畢竟那東西沒辦法由當事人以外的人來判斷
沒聽過嗎??
老人一輩子由女兒養
兒子完全不管不顧..只知道要錢
老人也只知道找女兒要錢給兒子花
結果老人一心只覺的女兒不孝..而兒子很孝順
因為女兒在他要錢時不給他錢
而兒子來要錢時會跟他說好聽話
這時你要法律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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