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國內遠距離外派(通勤時間約莫3-4小時),放假.收假往返工作地時,是否可以上班時間通勤,是否有相關法律有規定?
liu3917 wrote:
在私人公司上班時只要老闆同意即可,一般是每週往返一次的較有可能。
本人當初住北部,公司在南部,老闆曾提出我可以週五早點下班,週一於早上7:00出門南下回公司。但因某些原因不想欠下老闆的人情,故本人並未採行。
所以你下班就下班了
下班時間不固定沒什麼奇怪的
很多職業都會有
旦下班就是下班了
了解嗎??
了解上班和下班的差異性嗎??
你是提早下班??知道提早下班嗎??
時間自由很常見
這沒什麼
旦上班時間怎麼放假??收假??
你自己也說你是提早下班...那就不是上班中了
不是嗎??
而且工作通勤不是你下班想去那都算工作通勤
一般的通勤是指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間的應經路程途中
你想去玩..去看夜景..去逛夜市..那都你家的事..
問題是..這種非合理的路程一般不會被認定成通勤
最多就是你回家路上去接的小孩或是買的便當之類的還有可能被當成日常通勤(日常所需)
而不是你今天下班出去玩..一路到回家前都算成日常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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