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近許多商家還是只能開傳統細長條的紙本發票,無法使用雲端電子發票的共通載具手機條碼,反映當地的分局,承辦回覆:「查旨揭商號非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故非屬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之營業人。」之前有些會回覆會加強輔導使用電子發票設備,現在意思是連加強輔導都不用了反正也沒效?直接放任不配合財政部政策?
使用電子發票不像傳統收銀機那樣,到規定的處所購買發票紙卷回來裝上去收銀機就能開始開發票了;
電子發票除了要委託專門的電腦公司管理,從一開始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到申報營業稅之前的上傳雲端等等作業流程,很多電腦公司都是按照每月平均開立發票的張數來報價的,簽約一年動輒十萬八萬起跳,大公司更是遠超過這金額。
然後機器的購置與設定,後續的維護保養,感熱紙的消耗成本,新手員工使用的教育等等,累積起來都是一筆不小的隱形成本,小型店家多半望而卻步,除了花錢以外,還要一定的學習及適應時間。
當然也不是說電子發票不好,而是對於各種各類的營業人來說,有各自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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