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8條第1項 民事連帶賠償 如果公司不想一起平攤賠償是不是真的拿他們沒轍?

因個資問題修改文章內容
2023-07-14 0:08 發佈
薯條跟馬鈴薯 wrote:
民事判決我跟這兩家公司要連帶賠償原告9萬多塊


法院既然已經判了你們3方負連帶責任,當然就不用再回頭煩惱188條第1項的問題...

換句話說,就是因為僱用人依據188條第1項主張免除責任不被法院接受,法院才會判你們3方負連帶責任,懂?
薯條跟馬鈴薯

所以假如我們三方各分擔一部分全數賠給原告了,這兩家公司是沒有權力可以向我求償他們賠給原告的錢嗎但他們又裝死不想處理,那個利息一直累積吃虧的也會是我...

2023-07-15 22:44
民188,受僱人要負擔終局的賠償責任。
lovejerry999 wrote:
民188,受僱人要負擔終局的賠償責任。


正常的債權人會去找公司討,至於僱用人和受僱人間的問題,不是我該關心的...最容易且最快討到錢才重要!
法院不就判決AB都要連帶賠了嗎?
所以你請被害者跟AB公司之一全拿比較快。

至於9:1就不用鳥了,就說好333出。
除非AB要為了這幾萬塊要在跟你打一次民事,怎麼想也不划算。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薯條跟馬鈴薯

去问过律师也是跟我说不要理他们,坚持自己能赔多少就好...另想请问他们是可以告我什么?

2023-07-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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