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數位平台服務法將於泰國生效

泰國數位平台服務法將於泰國生效


目前數位平台服務提供商對泰國的社會和經濟至關重要。2022年12月23日,《數位平台服務法》公告在皇家公報上,確保服務提供商的信譽、公平和透明度,並防止消費者和用戶遭受任何損害,該法將於2023年8月21日生效,依據佛曆2565年 (2022年) 關於需要通知的數位平台服務業務的皇室命令(簡稱“皇室命令”)。


該法律生效後,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平台運營商必須向電子交易發展局(“ETDA”)提供資訊。須遵守通知要求或簡短通知要求的現有平台營運者必須分別於2023年11月17日及2024年8月19日內通知ETDA。另一方面,潛在的運營商必須在運營前提供資訊。


以下數位平台服務運營商需要遵守 ETDA 的通知要求,依據皇室命令第8條:

  1. 在泰國運營數位平台服務的總收入每年超過 180 萬泰銖(如果運營商是個人)或每年5千萬泰銖(如果運營商是法人實體)的平台運營商;或者

  1. 泰國月均活躍用戶數(AMAU)超過5千的平台運營者(根據現行規定草案,計算AMAU時,用戶必須實際且經常使用該平台,並且從不同渠道登錄的用戶設備將被計為一個用戶)。


請注意,即使平台服務提供商不符合上述標准或被特別豁免通知要求(電子交易委員會可能進一步宣布),法律仍要求每年在開始營業之前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更簡短的通知( “簡短通知要求” )。


此外,以下是該法律規定的義務和義務:

  1. 年度報告:經營者必須在每個日曆年針對(個人)或每個會計年度(針對法人實體)結束後60天內,根據 ETDA 進一步規定的表格提交年度報告,依據皇室命令第15條。

  1. 數位平台運營商資訊變更:運營商資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某些變更,需在變更後 30 天內通知 ETDA,依據皇室命令第15條。

  1. 條款及條件的公佈:為了透明和公平的目的,某些運營商,例如收取服務費的運營商、在線搜索引擎運營商,需要向服務用戶公佈其條款和條件,包括其使用的算法經營者向服務使用者推薦、宣傳產品和服務,或者評價服務使用者的滿意度和意見等。

  1. 緩解和補償措施:運營商必須對因數位平台運營而受到損害的服務用戶制定緩解和補償措施,其中必須包括投訴流程和糾紛解決渠道,依據皇室命令第25條。

不遵守《數位平台服務法》將導致停業並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對於刑事責任,如果犯罪者是法人實體,則其董事、管理人員和/或責任人將因該人的命令和行為或未能阻止該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這些人有義務採取行動。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jVx9k
2023-07-05 21:49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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