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依下列範例書寫是否妥當?並有效力嗎?
還有哪些能補充的再麻煩各位指導一下,先設立起來才不怕日後的萬一與突然沒別的意思。
立遺囑xx人,民國xx年xx月xx日生,xx人,身分證字號xx,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無
二、動產部份
無
三、指定配偶xx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照上述
五、傷勢嚴重不插管不搶救、身體能用部分器官捐贈出去、不要家祭、公祭、不要拿香拜、不作頭七、樹葬處理不花任何一筆喪葬費用、不辦任何告別式、告知各位親友一定要拋棄繼承,只有負債
六、定期壽險理賠金由配偶xx繼承
立遺囑人:xx〈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m9plus wrote:
請問一下依下列範例書寫是否妥當?並有效力嗎?
還有哪些能補充的再麻煩各位指導一下,先設立起來才不怕日後的萬一與突然沒別的意思。
立遺囑xx人,民國xx年xx月xx日生,xx人,身分證字號xx,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無
二、動產部份
無
三、指定配偶xx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照上述
五、傷勢嚴重不插管不搶救、身體能用部分器官捐贈出去、不要家祭、公祭、不要拿香拜、不作頭七、樹葬處理不花任何一筆喪葬費用、不辦任何告別式、告知各位親友一定要拋棄繼承,只有負債
六、定期壽險理賠金由配偶xx繼承
立遺囑人:xx〈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1. 自書遺囑要全部親手寫
2. 您動產不動產都沒有是要分配啥@@?
3. 第五項寫在這好像有點晚,器捐等到人家看到遺囑已經大概都不能用了
而且不管怎樣的葬,都還是要費用的,光火化就要錢,死亡證明也要錢
4. 第六項跟第四項調換會不會比較順?
但是壽險好像也是會列入遺產,所以您的債務人還是可以找您配偶要求分配壽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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