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我媽有債務(無財產), 請問以後如果我媽過世, 我及我妹要辦理拋棄繼承,我媽有一個妹妹及一個弟弟, 我媽的弟弟2年前過世, 我媽的弟弟有一個女兒及一個兒子,那以後 辦理拋棄繼承時, 要找我媽弟弟的老婆,女兒及兒子(就我舅媽/表弟/表妹)來一起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另一個問題, 以後如果我媽過世, 我及我妹要辦理拋棄繼承, 我姨媽(我媽的妹妹)沒有 辦理 拋棄繼承那 我姨媽(我媽的妹妹)是適用限定繼承? 還是"概括繼承"? (就是全部繼承)
只有四種順位的繼承人和配偶一起共有繼承權 ,同一順位都沒人了才會輪到下一順位~順位1.~直系卑親屬(兒女、孫子女…)順位2.~父母順位3.~兄弟姐妹順位4.~祖父母如果同一個順位全都拋棄了,繼承權就要輪到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你媽媽有留債務,你和你妹妹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和你妹妹都拋棄了,就輪到第二順位你的阿公阿嬤,如果你阿公阿嬤早已過世,那當然就輪到第三順位你的舅舅和阿姨。但你舅舅也先於二年前過世,所以只剩你阿姨也要一起辦理拋棄,至於你舅舅的配偶和小孩(舅媽、表弟表妹)他們完全不在四種順位的繼承人之內,所以根本沒有繼承權,是不用辦理你媽媽的拋棄繼承的。(只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你媽過世後不久你和你妹已先拋棄,而舅舅還健在但尚未辦妥拋棄,結果舅舅在來不及拋棄之前卻也不幸過世~~那這情況你舅媽和表弟妹就取得你舅舅的”再轉繼承權”,那他們就也要辦理拋棄你媽媽的繼承權了~)
jwl0702 wrote:只有四種順位的繼承人...(恕刪) 不好意思另一個問題, 以後如果我媽過世, 我及我妹要辦理拋棄繼承, 我姨媽(我媽的妹妹)沒有 辦理 拋棄繼承那 我姨媽(我媽的妹妹)是適用限定繼承? 還是"概括繼承"? (就是全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