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讓蝦皮平台下架我方商品(該商品是屬配件,因為我用不到想出售)照片我自己拍、標題我打上該品牌名稱某牌原廠公司貨內容只打這個配件什麼型號,商品價值800~2500不等,總價值約7900經蝦皮查證,原廠指我方商品是假貨、有侵權行為那好死不死,我有這個商品的購買日期、金額、序號1.真假認定,我這邊有證據2.侵權,依商標法第36條第一項、第二項,原廠已取得價金對該產品本身權利已耗盡。請問1. 我該打民法第184條?還是打195條?2. 侵權賠償多少合理(法院會砍價)?3.我有多少勝算?大家怎看?
worence wrote:原廠讓蝦皮平台下架我...(恕刪) 蝦皮最近在搞高價商品的賣家實名審查認證.我最近賣一個知名攜車架也被下架,才賣9000元就說是高價奢品.然後要視訊面試查核證件,問一堆問題.昨天剛面試過,目前蝦皮還沒通知我可上架.不知你是否也是我這狀況.我不是專職賣家,只是偶而將自己用不到的二手商品上網販賣掉.但9000元就算高階侈品?蝦皮太小看台灣人的消費力了!
max麥斯 wrote:蝦皮最近在搞高價商品...(恕刪) 你的Case 應該是算上架政策改變可能為了要免責蝦皮或原廠我這是原廠檢舉先位聲明假貨、備位聲明侵權那真假貨,我是能拿的出證據,侵權部份也能拿商標法應對只是看民事法184條要拿多少出來擺平。因標地金額10萬內採小額訴訟我應該會把所有證據拿出來,一次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