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購買了funday(智擎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線上課程,因上課效果很差,只上了三堂課就當機之斷提出解約,沒想到funday竟然拒絕退款,最後只能依消保法提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消費者得要求懲罰性賠償金。所以我除了要求返還解約金也要求懲罰性賠償金,法官雖然判決funday必須還款,卻說原告出庭的交通費及工作所得損失是訴訟之必要成本,不得請求。這樣的判決豈不是助長了商家不還款的氣焰?希望熟知法律的人士能告知如何爭取應得的賠償,讓funday那種無良商家受到懲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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