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遠距離的錄影,我認為比較能還原現場狀況。
首先跟各位溝通4個觀念,
[1]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否則無法保護守法的市民,這是國際常識。
民主國家的自由權不是無限上綱的,是有限制的,
至於甚麼舉動屬於不當執法同樣需要規範,
所以大家不用拿台灣警察那極少數明顯不當執法的特例來爭辯,因為與本主題無關。
[2]警方的擋架、擒拿、壓制動作均不屬於攻擊行為。 單純屬於自衛,或避免嫌犯做出傷害他人的舉動。
有學過格鬥技的人很清楚要做出"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都是必須先預判的,
甚麼瞬間反應,那是漫畫、小說看太多後的幻想,現實中沒幾人能做到。
而且"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要施展成功,難度遠遠比直接打擊高。
(但近乎100%的民眾對這點毫無認識,認為只要弄痛他就是攻擊。)
[3] 員警保護自身安全為第一,其次才是執法。
意圖接觸警方身體,員警有權力實施自衛行動,
當員警判斷出對方有攻擊意圖或可能性時,先行做防禦措施並沒有錯;
如果對方進一步有碰到員警身體,就已經可能涉及襲警了。
[4] 警方沒有認識你的義務。
今天不管你多有名,執法員警到場後知道你是誰,是你幸運,不認識你才是正常。
我覺得今天有問題的是政府,沒有很明確的教育公民關於面對執法權時的觀念,
所以很多民眾認為只要不攻擊警察就沒問題,
誤認對員警態度不佳,或是有挑性意味的肢體動作、言詞是可行的。
政府應該明確的把紅線告知民眾,至於紅線要怎麼設定,這是可以全民參與的。
=============下面是我以自身經驗對事態發展的解讀 ===============
[1] 根據八炯的直播(影片的 6:40 處),八炯的自述為警察"搶"走他的手機,
但警方的說詞為取走他的手機後,檢查後得知非攻擊性物品,便隨即歸還。
若警察的說法為真,則警方在這一點上完全沒問題。
我反而不解的是為何八炯在直播中要一直強調手機被"搶"走,而不陳述完整事實?
[2]昏暗的環境下,你分清對方是拿武器或手機需要多久時間??
那個距離拿出刀子到刺入警察體內,所需時間只要一秒。
拿出槍枝到完成射擊,也不需要2秒;
即使是明亮環境,在兩人相距1m的情況下,預先防範也是合情合理。
[3] 從電視台公佈的影片中,員警轉頭,有想離開的意圖,這時八炯主動走上前,並出現外套丟在地上的舉動,
有人的解釋是"不小心掉地上",
但反過來說,是不是可以解釋為故意挑臖,準備動手打架的前置動作?
雖然八炯當時聲稱他沒有丟外套,但在員警眼前丟下,又是這番說詞,
當下可判定為"狡辯",選擇不信乃屬合理。
身處生死一瞬間的執法第一線,以最壞的情況去判斷是合情合理的。
萬一真的被刀捅到、被子彈打到,出錢賠償員警的是全民的稅金,犯罪者兩手一攤說沒錢,能怎辦?
[4] 外套丟在地上後,員警主觀判定對方在挑臖,下一秒鐘可能衍生出攻擊意圖,
當你沒有辦法預判對手會如何攻擊,或是自認功夫不是神人級別時,
在對方出手前就先行做出"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 ,屬於員警保護自身安全的範疇。
但問題就差在該員警的說話語氣,讓事件變得有點像員警仗勢欺人,
如果員警在八炯狡辯完之後直接不發一語的進行壓制,
或壓制完之後以平和的語氣進行相關解說,那今天不會有這麼大的問題。
我的結論:
如果你常和惡人、流氓、8+9、小混混接觸,
會很清楚攻擊念頭與行為往往會在你意料不到的下一瞬間出現,
而警察的反應時間是極度不充裕的,因為他是被動的。
要知道惡人要攻擊你,不會蠢到選擇他沒把握得手的時機和距離。
從2段影片中來看,我認為員警沒有"明顯"的執法過當,僅是處於較灰色的地帶。
整起事件就是一個簡單的小小警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