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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八炯事件來探討警方的執法權的界限;政府沒有明確告知民眾紅線



這是遠距離的錄影,我認為比較能還原現場狀況。

首先跟各位溝通4個觀念,
[1]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否則無法保護守法的市民,這是國際常識。
民主國家的自由權不是無限上綱的,是有限制的,
至於甚麼舉動屬於不當執法同樣需要規範,
所以大家不用拿台灣警察那極少數明顯不當執法的特例來爭辯,因為與本主題無關。

[2]警方的擋架、擒拿、壓制動作均不屬於攻擊行為。 單純屬於自衛,或避免嫌犯做出傷害他人的舉動。
有學過格鬥技的人很清楚要做出"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都是必須先預判的,
甚麼瞬間反應,那是漫畫、小說看太多後的幻想,現實中沒幾人能做到。
而且"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要施展成功,難度遠遠比直接打擊高。

(但近乎100%的民眾對這點毫無認識,認為只要弄痛他就是攻擊。)

[3] 員警保護自身安全為第一,其次才是執法。
意圖接觸警方身體,員警有權力實施自衛行動,
當員警判斷出對方有攻擊意圖或可能性時,先行做防禦措施並沒有錯;
如果對方進一步有碰到員警身體,就已經可能涉及襲警了。

[4] 警方沒有認識你的義務。
今天不管你多有名,執法員警到場後知道你是誰,是你幸運,不認識你才是正常。



我覺得今天有問題的是政府,沒有很明確的教育公民關於面對執法權時的觀念,
所以很多民眾認為只要不攻擊警察就沒問題,
誤認對員警態度不佳,或是有挑性意味的肢體動作、言詞是可行的。

政府應該明確的把紅線告知民眾,至於紅線要怎麼設定,這是可以全民參與的。

=============下面是我以自身經驗對事態發展的解讀 ===============

[1] 根據八炯的直播(影片的 6:40 處),八炯的自述為警察"搶"走他的手機,
但警方的說詞為取走他的手機後,檢查後得知非攻擊性物品,便隨即歸還。
若警察的說法為真,則警方在這一點上完全沒問題。
我反而不解的是為何八炯在直播中要一直強調手機被"搶"走,而不陳述完整事實?

[2]昏暗的環境下,你分清對方是拿武器或手機需要多久時間??
那個距離拿出刀子到刺入警察體內,所需時間只要一秒。
拿出槍枝到完成射擊,也不需要2秒;
即使是明亮環境,在兩人相距1m的情況下,預先防範也是合情合理。

[3] 從電視台公佈的影片中,員警轉頭,有想離開的意圖,這時八炯主動走上前,並出現外套丟在地上的舉動,
有人的解釋是"不小心掉地上",
但反過來說,是不是可以解釋為故意挑臖,準備動手打架的前置動作?

雖然八炯當時聲稱他沒有丟外套,但在員警眼前丟下,又是這番說詞,
當下可判定為"狡辯",選擇不信乃屬合理。

身處生死一瞬間的執法第一線,以最壞的情況去判斷是合情合理的。
萬一真的被刀捅到、被子彈打到,出錢賠償員警的是全民的稅金,犯罪者兩手一攤說沒錢,能怎辦?

[4] 外套丟在地上後,員警主觀判定對方在挑臖,下一秒鐘可能衍生出攻擊意圖,
當你沒有辦法預判對手會如何攻擊,或是自認功夫不是神人級別時,
在對方出手前就先行做出"擋架、擒拿、壓制"等動作 ,屬於員警保護自身安全的範疇。

但問題就差在該員警的說話語氣,讓事件變得有點像員警仗勢欺人,
如果員警在八炯狡辯完之後直接不發一語的進行壓制,
或壓制完之後以平和的語氣進行相關解說,那今天不會有這麼大的問題。


我的結論:
如果你常和惡人、流氓、8+9、小混混接觸,
會很清楚攻擊念頭與行為往往會在你意料不到的下一瞬間出現,
而警察的反應時間是極度不充裕的,因為他是被動的。

要知道惡人要攻擊你,不會蠢到選擇他沒把握得手的時機和距離。

從2段影片中來看,我認為員警沒有"明顯"的執法過當,僅是處於較灰色的地帶。
整起事件就是一個簡單的小小警民衝突。
2023-02-19 16:45 發佈
放晴吧 wrote:
站錯邊了
舔共斗內比較好賺


我十分支持八炯的各種反共活動,這是站在台灣人立場上的大義之舉,
台灣人沒有義務要被中共統治、奴役、壓迫。

然而,八炯的工作雖在大義這邊,但不代表他的所有個人行為都是完美的。

那些賺舔共錢的台灣人,我是十分不屑的。
auction4mo1

正確時序,10秒處,八炯外套 掉下/丟下 後,應該就是接密錄器的畫面,19秒處,2方在爭執有沒有丟外套,然後警察就開始大聲並進行壓制,再跳回13秒處,八炯從褲子拿出手機,被警察認為是武器,奪走

2023-02-20 15:02
auction4mo1

另外 13秒處,八炯 若真如警方所說 是要拿武器的話,就這樣順勢捅下去,那位警察避得掉?? => 那所謂需要 上前壓制 的藉口,是不是正確的處置動作??__還是 應該要拉開距離?

2023-02-20 15:18
什麼反共網紅,只是鬧事的人吧…
eanck
eanck 樓主

是你不認識反共圈。youtube上,集合世界各國的反共網紅,目前八炯賺的廣告費是數一數二的。 每月收入推估超過40萬。 緊排在他之後的是名為"王劍"的中國籍移民。王劍的內容比較有深度。

2023-02-20 3:31
Little J Jr.

對啊,我不認識,就我看起來就是跟鬧事的沒什麼兩樣,樓主勞心勞力,辛苦了。

2023-02-20 14:04
你也說了你影片有看

那你話也是說一半阿

你結論說這是小小的警民衝突,這我認同

影片他很氣,立場也當然都是站在他角度,這沒辦法,畢竟是他的影片,當然是要說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話

但影片有提到"雙方皆有錯,所以要雙方都要道歉"

這邊他倒也沒有完全厚著臉皮說,都是警方問題,他個人一點問題都沒有,雖然他還是想盡量賴給警方啦,但好險他還是有說出雙方都跟對方道歉,這地方倒是沒亂講成只有警方跟他道歉

員警錯在只是誤會,但就開始大小聲,並且一直踩著對方態度不佳不肯聽對方解釋

網紅也很明顯,錯在也跟警方大小聲,造成更大的誤會跟衝突

這邊都還是小事,其實也如影片說的,雙方談好條件,互相道歉一下,出去對媒體口徑一致事情就沒了

到這只有一半,我覺得問題的確不大,反正就和解了,事情處理好就算了

但誇張的點我覺得是

出去後,原本說好對媒體口徑一致,說只是個誤會,在警局誤會解開了,這其實也是符合事實

但警方卻召集媒體說網紅酒後在警局大鬧,並警局嗆聲他是有70萬粉絲的

(這邊網紅的表述是指,他說他有70萬訂閱,算是公眾人物,是會在意大眾觀感的,不可能沒事亂鬧,但被斷章取義,他拿粉絲來壓人,這邊只有警方影片,說完70萬影片就剪掉了,不確定他後面是說甚麼,是不是照他說的,他是想表達他有輿論壓力,不可能故意沒事找事)

那這網紅這樣被反婊,換成任何人都會超不爽吧

不是說好口徑一致,他也會在直播被中斷給觀眾一個解釋?對媒體也說都是誤會一場就好

怎麼一出去,隔天看到新聞就被反婊了一場?

這地方我覺得太誇張了,不論警方或是媒體....

原本這事件網紅我會定義成一個沒甚麼禮貌的網紅,但因為最後被反婊,我只能覺得他變成受害者了...

畢竟我也被反咬過,我知道那種感覺真的很讓人不爽

我曾經在奇摩拍賣販賣A&F的衣服,剛上架我還有花錢購買曝光廣告

沒想到上架第一天就被下架了

當時類似款式其他賣家都賣1500,我第一次賣想說就幾乎成本價衝流量,我只賣880

我就問官方,為什麼下架我物品?

奇摩回應:我賣的是盜版貨

我氣瘋了,我說你那麼神通廣大?

我一件衣服都還沒賣掉,沒有一個買家實際收到過,你就知道我賣的是盜版的?

(商品來源我從美國官方官網購買,訂購過季打折商品,要用VPN轉去美國才能看到)

我就跟官方強調,你要說我盜版,請拿出證據,不然就把廣告費還我,我不爽用你們平台了

它們也覺得說我盜版好像也沒證據,開始找其他理由,甚麼有連結阿,什麼毛的,開始東扯西扯(信件對話,我應該還留著)

後來他們死都不肯還我錢,雖然好像才200但我就是氣在它們這樣坑殺消費者,錢已經不重要了

我找上消保官跟蘋果日報

並送出存證信函,準備做調解或打官司(我當然知道200塊做這事很蠢,但也說了跟錢已經無關了)

後來奇摩還反咬我一口,蘋果去訪問它們時,他們對蘋果說,我是惡劣的賣家,我常常跑去他們那邊亂,已經發生很多次了,他們對我也很無奈

我覺得超靠北,我第一次賣東西耶,而且才剛上架一天,也沒賣掉,甚麼叫做常跑去那邊亂?很多次了?

就這樣被一間那麼大的公司抹黑

這也讓我上了一課,一間大公司是真的是會坑殺一般民眾以及抹黑他的....

後來是消保官的存證信函也到了,他們才答應要退款,退款信件還有羞辱我的意思,但已經耗太久了,我也懶得再跟他們爭了

我今天之所以敢在這說,是我當時的證據還幾乎都有保留(存證信函、對話E-MAIL、奇摩寄給我的退款跟信件)

那麼多年了,我還是忘不了被這樣抹黑的事情
eanck
eanck 樓主

所以今天政府應該確實宣導"紅線",任何一方越過紅線就是他的責任,不是嗎?

2023-02-20 5:24
Bookwarm

我有跟大公司打過官司,大公司自覺站不住腳後,每一份陳訴文都是故意用言詞羞辱,倒是與證據有關的都很攏統的帶過,反正打不贏,能羞辱你也爽。

2023-02-23 11:18
執法權大於公民人權?
eanck
eanck 樓主

有甚麼問題嗎?

2023-02-20 5:17
Shuuta

eanck 所以法律可以凌駕憲法?另,執法權又是啥?還『有甚麼問題嗎?』咧,呵~

2023-05-17 12:02
most star wrote:
執法權大於公民人權?


有甚麼問題嗎?
不然通緝犯、嫌疑犯、可疑人士、現行犯 通通拿人權來拒絕盤查、逮補,
警察機構還設來做啥?

真按你的思維走,
販毒、走私槍枝、販賣違禁品、人口拐賣、綁架.... 通通可以明著來,
只要拿人權當擋箭牌去拒絕盤查就好了嘛。

你在發言前都不懂得設想可能情況?
還是根本就沒這方面知識?
SKLau

給樓上: 他應該是完全不了解法治國的基本原理.

2023-02-20 6:52
Shuuta

你講的那些通通建立在行為人違法的前提之下,而不是警察執法權>公民人權;還嘴人沒有這方面的知識?笑死~[笑到噴淚][這我不行][幫不了你]

2023-05-17 12:08
eanck wrote:
[1]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否則無法保護守法的市民,這是國際常識。
民主國家的自由權不是無限上綱的,是有限制的,


"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 <--你認真的嗎?

eanck wrote:
有甚麼問題嗎?
不然通緝犯、嫌疑犯、可疑人士、現行犯 通通拿人權來拒絕盤查、逮補,
警察機構還設來做啥?


盤查逮捕有一定的法律規範(針對執法者), 沒有說不能執法, 但執法者也是受法律規範需要守法.

法治國的原理是每個人都要守法, 掌權者要依法行事不得越權.(政府不守法比人民犯法更可怕)

照你說法來看, 你認為的執法是要違反憲法才能執法嗎?

"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 <--別忘了你內文的這段

不過也不意外, 亞洲國家多是中央集權的管理思維,

人民甚至還會幫著中央政府來規範人民自己, 不知道政府的權力是來自人民的授權.

會講出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這種笑話也真的不用太意外
SKLau wrote:
盤查逮捕有一定的法律規範(針對執法者), 沒有說不能執法, 但執法者也是受法律規範需要守法.

法治國的原理是每個人都要守法, 掌權者要依法行事不得越權.(政府不守法比人民犯法更可怕)

照你說法來看, 你認為的執法是要違反憲法才能執法嗎?

"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 <--別忘了你內文的這段

不過也不意外, 亞洲國家多是中央集權的管理思維,

人民甚至還會幫著中央政府來規範人民自己, 不知道政府的權力是來自人民的授權.

我的首篇文章還有2句話,
分別是
"民主國家的自由權不是無限上綱的,是有限制的,至於甚麼舉動屬於不當執法同樣需要規範,",
"政府應該明確的把紅線告知民眾,至於紅線要怎麼設定,這是可以全民參與的。",
你怎不敢一起引用啊?

SKLau wrote:
會講出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這種笑話也真的不用太意外

會斷章取義講出這種笑話,也真的不會太意外。
Shuuta

SKLau [+1][100分][讚]

2023-05-17 12:10
Shuuta

執法紅線不就寫在法律條文裡?還是你的意思是不知者無罪?刑法第16條很難google到是不是?~[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2023-05-17 16:00
eanck wrote:
我十分支持八炯的各種反共活動,這是站在台灣人立場上的大義之舉,
台灣人沒有義務要被中共統治、奴役、壓迫。

然而,八炯的工作雖在大義這邊,但不代表他的所有個人行為都是完美的。

那些賺舔共錢的台灣人,我是十分不屑的。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auction4mo1

差別是 他們是主張 一中一台/一邊一國/台獨 還可以在中國賺錢

2023-02-20 14:45
auction4mo1

再來 白、藍營的論點,不就是 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怎麼套到 綠營 身上,又要 政治主張要跟經濟行為 掛勾??

2023-02-20 14:47
SKLau wrote:
SKLau
你先了解法治國的基本原理再來發文吧. 當你內文出現"警察的執法權必須大於公民人權"這段論述時, 早就沒救了


你不用再找台階下了啦,法規有但書是極為常見的。
執法優先權的確定是很重要的,後再以但書去修正範圍來取得平衡,
這是常見且合理的操作。

我舉個實例,
以機場的安檢來說,
當緝毒犬在你身邊停下來時,
當偵爆犬在你身邊停下來時,
你以人權高於執法權為由去拒絕盤查試試。
most star

原以為樓主是要溝通,卻感覺沒有自信。 其實現代大學有提供進修管道,可以善加利用。

2023-02-20 13:38
Shuuta

舉個實例?你舉的例子根本與『執法權>公民人權』無關;另,執法權到底寫在哪裡啦~[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2023-05-1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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