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家母收到一張不動產拍賣通知A 債務人 假設 債務200萬B家母 第一抵押債權 200萬C 第二抵押債權 200萬對於條文文字的理解,上網查了還不是很懂1.假設法拍流標,或低於債務價格,什麼叫債權人承受,代表是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然後還要再付價金?2.裡面提到 法官判定抽籤決定,這個是要決定什麼?3.若出售價格高於或剛好200萬,那第一債權取得是全額還是要跟第二均分?抱歉,市井小民很少接觸法律事件,可以盡量通俗的說明嗎?
rick01052 wrote:1.假設法拍流標,或低於債務價格,什麼叫債務人承受,代表是直接取得土地所有權?然後還要再付價金? 債務人跟債權人都看不清楚這是視力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簡單來說就是債主拿土地來抵債,抽籤就是決定誰拿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