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泰國社會保險的對象,根據《社會保險法》第 33 條,個人必須是
- 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
- 受僱於泰國某雇主。
此社會保險計劃不歧視投保人的國籍。所有員工,無論國籍,都有資格成為泰國社會保險的保險人。
這些類型的保險人被稱為“第 33 條下的保險人”,員工根據《社會保險法》投保後,在每張薪資單社會保險基金的供款應按照政府公報公佈的百分比支付。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正常情況下資金費率並不總是根據員工的薪資計算,當員工薪資與每月社會保險金之間的計算達到,將支付 750 泰銖的費率、不會超過那應該做的。設想參考以下示例:
[正常情況下,按員工薪資的5%繳納社會保險基金,計算方式為:
如果員工每月獲得 10,000 泰銖 = 應支付社會保險基金500 泰銖
如果員工每月獲得 12,500 泰銖 = 應支付給社會保險基金625 泰銖
如果員工每月獲得 15,000 泰銖 = 應支付社會保險基金750 泰銖
但是,如果要提交的金額達到 750 泰銖則適用統一費率
如果員工每月獲得 17,500泰銖 = 應支付社會保險基金750 泰銖
如果員工每月獲得20,000 THB = 應支付社會保險基金750 泰銖750 THB 應支付給社會保障基金,並且,如果漲薪資,支付金額將維持在750 泰銖。
自 2022 年 12 月起,政府宣布稅率為員工工資的 3%。此類費率可能會發生變化,敬請關注新聞和公告。
在此類社會保險體系政府和雇主有義務在員工的扣除率之上支付支助基金。政府和雇主均按政府公報公佈的標準支付,截至2022年12月,政府按員工薪資的2.75%支付,雇主按每個月的利率員工薪資的3%支付。
這些是員工擁有永久性工作的正常情況,但是在特殊情況,當員工已根據第 33(2) 條被解僱或失業,如果此人希望繼續留在社會保險計畫,此人應執行以下:
- 必須至少在這之前被雇用;
- 在職期間已繳納至少12個月的社會保險基金。
自 2022 年 12 月起,第 39 條規定的保險人有權按每月 240 泰銖的統一費率支付社會保險基金費用。
政府或雇主對利率、定額收費和支助基金的所有計算均應以每期3個月為基礎計算。所有費率如有變更。
社會保險計劃的好處
在社會保險計劃,保險人應獲得的資金主要有兩種,即:
- 社會保險基金:有了這種類型的資金,保險人可以從正常工作“之外”發生的事件中索取可用資金。這筆資金來自於我們之前討論過的政府、雇主和員工每月必須向社會保險計劃提交的資金。
- 賠償基金:在此類基金中,如果此類事件發生在員工因工受傷的“原因或正常業務範圍內”,保險人將能夠要求可用資金。在此類基金中,雇主應是唯一負責支付年初社會保險計劃的人。
兩種可動用資金具體福利如下:
非職業病(社會保險基金) | 因職業事故而發生(賠償基金) | |
Injuries 受傷 |
如果保險人在接受醫療護理之日前的前 15 個月中有不少於 3 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a. 醫療費:保險人有權在指定醫院享受免費醫療保健服務 b. 收入損失賠償:員工每年缺勤不超過90天,一年不超過180天時,保險人將獲得薪資的50%。患有慢性病的員工享受福利的期限在 180 天以上,但不超過 365 天。 |
立即就業: a. 醫療費:最多可支付實際金額不超過 45,000 泰銖。如果嚴重受傷,將額外獲得 65,000 泰銖,並且可以延長,但不超過 300,000 泰銖 b. 收入損失補償:薪資的60%,不超過1年 i. 如因此類情況致殘:薪資的60%,不超過10年 c. 康復費用:不超過實際應付金額的 20,000 泰銖 d. 康復手術:不超過 20,000 泰銖 |
Disability 失能 |
如果保險人接受殘疾之日之前的前 15 個月中至少有 3 個月向社會保險基金繳費; a. 收入損失補償:終身薪資的50%。 b. 醫療費: i. 如果住進州立醫院: 1. 門診:所有費用均可報銷。 2. 住院患者:所有醫療服務和帳單均應通過 DRG 系統支付 ii. 如果住進私立醫院: 1. 門診病人:不超過 2,000 泰銖/月的索賠額。 2. 住院病人:每月可索賠不超過 4,000 泰銖。 *每個保險人都有權獲得交通費以接受每月 500 泰銖的醫療服務* c. 康復費:應與補償基金一樣支付 d. 殘疾死亡:應按非職業事故發生的相同死亡率支付。 |
立即就業: a. 收入損失補償:薪資的60%,不超過15年。 |
Death 過世 |
如保險人過世前6個月中有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保險人家屬應領取: a. 葬禮費 40,000 泰銖 b. 支持津貼: i. 如果保險人繳費不少於 36 個月但不超過 10 年:直系親屬應支付保險人工資薪資的 1.5 倍,並且; ii. 如果保險人繳費超過10年:直系親屬應支付保險人薪資的5倍。 |
立即就業: a. 喪葬費:最低日薪的100倍 b. 補償費:給直系親屬工資的60%,不超過8年 |
Old Age 年長者 |
如果保險人年齡達到55歲及以上,當保險人退休或終止工作,保險人有權享有以下權利: a. 如果保險人繳費超過180個月:保險人將獲得平均60個月薪資的20%的“每月津貼”。如果超過,每12個月增加1.5%,每12個月增加1.5%。 b. 如果保險人繳納的資金少於 180 個月,保險人將收到“一次性付 款”,該金額等於保險人向社會保 險計劃繳納的金額加上雇主向社 會保險繳納的金額計劃,而保險人年齡在 55 歲及以上。但是, 如果保險人在他們年滿 55 歲時支 付的款項少於 12 個月,保險人只會收到與繳費相等的金額。 |
不提供任何福利 |
Child Support 子女撫養費 |
如果保險人在該權利發生之前的前 36 個月中有 12 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保險人收到以下資訊: o 每個孩子每月 400 泰銖的津貼,不超過 2 個孩子,並且這些孩子年齡小於 6 歲。 |
不提供任何福利 |
失業補助 |
如果保險人在失業日期之前的前 15 個月中有 6 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a. 如果失業是自願的:薪資的 50%,不超過 180 天 b. 如果失業是因辭職或聘僱期間 結束:薪資的30%應在不超過90 天的時間內支付。 (除第 39 條規定的保險人外,該保險人不會獲得此權利) |
不提供任何福利 |
社會保險基金可主張之權利,自該等可主張權利發生之日起有一年時效。
雇主應在事故發生後 15 天內,根據賠償基金索賠的所有權利。或者在員工或合法人員發生事件後180 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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