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條跟馬鈴薯 wrote:前年在某政府活動當臨...(恕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想告啥是他們的權利,但是要拿出相對的證據,不是他們用喊的就行要說視力受損,那好歹要拿出公正醫院的正式檢查報告來證明的確是因為酒精問題而造成空口白話就要套現…真的是想太多
要證明因"酒精"噴到造成視力退化, 需要醫院的證明"視力退化是酒精造成的"診斷書,才能列為證據。不是親友或是路人上法庭說的算。先咬這點要對方提出證據,提不出來對方就無法證明視力退化不是因為"酒精" 造成,原告視力退化與被告無關。他要告就讓他告,就花時間上法院陪他。 法庭中著重原告須提出證據,而不是被告要自清。另外、各地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詢問,可以先問看看,比上網問還正確。若要請律師 ,一審大約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