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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撤銷告訴

請問
我在開鄉公所調解會之前已經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後來在鄉公所和解完
但當下對方保險並沒給我寫撤告書
現在收到地檢署通知要開交通鑒定委員會(免費)
和解完了也不用鑒定了
如果不主動撤告,到時候撤告會不會得自付鑒定費?
那我需要主動去撤告嗎?
讓對方收到傳票後自己拿調解完法院公證過的資料去撤告?
謝謝
2022-09-23 9: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告訴
不需費用
leoliou wrote:
不需費用(恕刪)


所以不用理會讓對方去處理嗎?
最好是等錢進了口袋再撤告
不然萬一對方臨時反悔你就無法重新提告
看案子到哪裡就找哪個單位
還在偵查就找地檢署,起訴了就找法院
leoliou wrote:
最好是等錢進了口袋再(恕刪)


錢已經收到
但是想說不理會
讓對方收到傳票讓對方去申請提告無效
不知是否可行?
punlin500 wrote:
錢已經收到
但是想說不理會
讓對方收到傳票讓對方去申請提告無效
不知是否可行?

這就是你沒品了
不想再做回覆
以上
leoliou wrote:
這就是你沒品了不想再(恕刪)


因為車禍期間對方態度非常不良
完全沒一通電話也沒探視我
賠的錢也很少
我都有行車記錄器錄下了
明明就是他不對
還要凹他對
初盤他是7我是3
所以非常肚爛他
樓主如果這麼委屈,當初就不應該選和解啊
簽了和解還要設障礙,其實是不放過自己...反而讓人家看不起
雙面浪人 wrote:
樓主如果這麼委屈,當(恕刪)

調解員一直挺對方
感覺就是想要快點解決掉
加上第一次沒經驗
感覺被虎攏了
後來朋友他們說我太容易低頭了
然後才叫我不要撤告
讓對方去處理
樓主的朋友也很沒品。既然已經和解,鼓勵朋友不完成該做的事。調解委員的任務本來就是盡量勸說雙方,把雙方的要求距離拉近,減少雙方為一點小事興訟,訴訟你不會傷腦筋嗎?既然你相信這個朋友,為什麼不請他陪你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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