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可以為員工安排休假日。
原則上假期被認為是員工必須獲得的權利。根據法律,雇主可以為每位員工分配年假,因為雇主有權管理公司的工作,而分配給員工的假期也被認為是對業務的管理。員工在雇主安排的假期休假,雇主不需要累積下一年的假期、或者雇主沒有義務提供員工與年假相等的薪資。
然而,在現實中大多數雇主不喜歡這樣做,因為員工可能不想在雇主分配的同一天休假。因此,大多數雇主通常允許員工申請年假。
- 雇主可安排員工向雇主申請年假。
泰國雇主安排員工向雇主申請年假,是雇主與員工之間就員工在該日期休假的協議。實際上員工必須提交休假信,並明確說明員工希望在哪一天休假、並且雇主有權考慮和批准員工的休假。這在法律上被稱為請假請求,當雇主批准請假時,這是對員工提議的回應,從而安排約定的假期。
大多數泰國雇主都喜歡這種方法。如果雇主批准員工年假或同意按照員工每年有權享受的年假天數休年假,雇主無需為員工累積下一年的年假。
- 如果員工在員工有權休假的那一天沒有使用年假,雇主應該怎麼做?
員工未按每年鄉有的年假天數行使申請年假的權利,雇主可以累計該員工至下一年不用的假期,或者雇主按照規定支付薪資取代員工不休假的天數。[2]
依據最高法院的判決,規定年假的確定是雇主的義務,無論員工是否按照權利表達了申請休假的意願,雇主都應享有義務為員工全額分配年假。如果雇主不給員工安排假期,雇主必須支付員工等同於年假的薪資。[3]
[1] Section 30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Act B.E. 2541 (1998).
[2] Section 64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Act B.E. 2541 (1998).
[3] Judgment of Supreme Court No. 8117/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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