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頒布海關備案和扣押假冒商品的新規定

泰國頒布海關備案和扣押假冒商品的新規定
泰國海關已針對海關備案和扣押假冒盜版商品的海關程序的變更發出通知。該通知自2022年7月29日起生效,並於2022年8月4日在公告在政府公報。[1]

為確認官員的資訊而提前告知產品資訊,尋求海關備案的商標所有人需要事先向泰國知識產權局(DIP)備案相關資訊。但是依據新的通知,商標和著作權所有人都可以直接向泰國海關記錄智慧財產資訊。以下是系統和程序通知的詳細資訊:[2]


海關備案系統
商標和著作權所有者(或代表人)可以提交申請,其中指定海關官員可以用來驗證通過泰國出口、進口或過境的商品的真實性的任何資訊。

申請表的資訊將自收到之日起保留3年(如果少於3年,則可以是商標或著作權權保護的剩餘期限)。可在到期日前30天提交延展申請。


依職權扣押程序
當海關人員根據記錄的資訊懷疑任何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貨物,海關人員將扣押該貨物並通知出口商、進口商或運送人(或代理人)以及商標或著作權所有人。如果海關人員無法聯繫到上述人員,或者此人在3日內未提出異議,被扣押的物品將被視為侵權貨物。如果此人承認貨物侵權,官員將製作檢查和扣押或逮捕備忘錄,並將案件移交訴訟單位處理。此外,在新程序下,官員無需出具本案權利人的確認函。

上述人員必須在承認官員發出的通知後3日內提出異議並附上證明貨物未侵權的證據。


逐案檢查請求
權利人對涉嫌侵犯商標或著作權的商品,可根據具體情況申請海關查驗。如果海關官員對檢查請求提交的文件的準確性沒有懷疑,他們將扣押貨物並連同出口商、進口商或運送人(或代理人)一起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協調海關人員對貨物進行檢查,否則,官員將釋放被扣押的貨物。


責任
申請報關備案的權利人,應作為出口商、進口商、運送人(或代理人)和海關負責根據申請進行的正常檢驗所造成的損失。

隨著立法的改變,以前在DIP 記錄的任何資訊現在都已過期。因此,鼓勵商標和著作權人在新制度下進行海關備案,以確保對侵權商品的邊境管制。海關新系統預計將於9月底上線。

[1] Notification of the Customs Department No. 106/2565.
[2] According to Section 7, Section 51, Section 102, Section 104, Section 157-159 of the Customs Act B.E. In 2017, together with Section 6 of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regard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ducts, it is forbidden to export, import, and not bring through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ct 2022.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1FhbL
2022-09-17 19:5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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